排序方式: 共有2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信访因忽视人民利益而产生,因践踏人民利益而变得复杂,因重视人民利益而变得简单,因维护人民利益而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2.
3.
4.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制约公权力,确保公权力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防止其滥用和异化。《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科学的,检察机关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行政兼司法机关,而是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批捕职能均是目的与手段,不存在分离的空间。如将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分离,只能导致检察机关被彻底边缘化甚至被取消。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以对等式监督为模型,重点强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 相似文献
5.
6.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职务犯罪越来越严重,作案手段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而随着新《律师法》的实施和司法改革进程的加快,职务犯罪侦查受到的挚肘越来越大,传统的侦查机制越来越落后,侦查工作越来越艰难。面对日益严峻的形势,我们应针对当前侦查机制存在的弊端,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大侦查格局,优化侦查权限,完善配套制度,转变侦查模式。 相似文献
7.
8.
9.
10.
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人权入法"是我国人权保护工作的又一里程碑。但当前我国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刑事司法界均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误区:将刑事法律当成"被追诉人的大宪章",过于强调保护被追诉人的人权,有的甚至提出了"宁可错放,也不错判"的主张。这种观点不但与"三大人权公约"冲突、自身存在逻辑矛盾,而且有碍司法公正。事实上,无论是从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根据、刑法的调整对象看,还是从"两法"的目的与任务看,刑事司法中保护的都应当是包括被害人、被追诉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人权。保护方式有三种:通过打击犯罪、消除犯罪对全体公民人权的威胁来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犯罪人人权的过度侵害来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无辜者的侵害来间接保护。将刑事司法的目的与任务定位为保护全体公民人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