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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规则的性质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规定了国家主权有限豁免的内容和标准。《公约》有关有限豁免主义的规则是国际条约法规范,尚不能构成国际习惯法规范。但《公约》的通过与日后的生效,将促使有限豁免主义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公约》规则在我国不应得到直接适用。我国应制定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法律,一方面将《公约》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并在缔约国之间适用,另一方面对非缔约国(也包括对《公约》提出保留的缔约国)继续实行对等原则。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应以《公约》规则来解释国内法,从而使国内法与《公约》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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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学批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是主权与人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国际法上形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 ,但是 ,《联合国宪章》制定以后 ,“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被国际法所否定和摒弃。西方学者对“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存在着二种对立的观点。主张“人道主义干涉”为合法的观点 ,成了西方国家侵犯别国主权、武装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和工具。我国学者普遍否定“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 ,但也存在着模糊的观点 ,混淆了与联合国体制下人道主义救援的本质区别。“人道主义干涉” ,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而且是违背国际法的 ,其实质是否定国家主权、干涉别国内政。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的执行行动 ,是对于威胁和平、破坏和平以及侵略行为的应付办法 ,安理会对于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采取的军事行动 ,其真正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而不是单纯的为了一国的人权问题进行干预 ,更不是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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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与首要分子是两个既有联系又不相同的概念。研究他们的异同对于分清两者的刑事责任,做到正确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见,主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主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首先谈第一种情况。这种主犯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组织犯,在我国刑法中又称首要分子。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本法所谈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