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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交通肇事罪中几种特殊情形的损害认定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初步得出结论:同一肇事人的数个肇事行为造成数个损害结果未经处理的,应当累计计算;同一肇事行为造成不同种损害的,应当综合评判;事故对违章人自身造成的损害不能计入损害总额;肇事行为造成轻伤的,特定情形下,该轻伤结果应当影响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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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飞跃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18(2):49-53
通过研究“挪用公款”行为的本质 ,我们认为“公款”就是指公共财产中的货币 ,以及用来获取货币或者被用作为结算、支付手段的其他公共财产。“非法活动”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中的实体性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对多次挪用公款的 ,应区分情况 ,对数额累计计算或不累计计算。认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应当考虑“数额”的认定、数额“巨大”的标准以及在一审后退还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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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国家西部开发战略实施之际,通过较为详细的资料,对贵州民族地区社会 经济状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提出了政策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模 式 ,为贵州民族地区市场化建立中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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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罪累计数量处罚制度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罪累计数量处罚制度,是指对数个侵害行为的危害结果、侵害对象、行为规模等反映数行为客观危害程度的数值累加,从而对数行为社会危害进行整体评判并予以刑事处罚的一种制度。一罪累计数量处罚制度的存在有其价值判断依据——数个行为涉及的数量经过量的积累以及惊恐强化,导致数个违法行为的价值判断不同于单一违法行为,而与犯罪一致;数个罪轻情形的价值判断不同于一个罪轻情形,而与罪重情形一致。较之连续犯、同种数罪并罚等制度,一罪累计数量处罚制度具有适用范围广、价值评判科学、可操作性强等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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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成立条件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殊累犯的前后罪并不要求是同一性质的类罪。对于属于恐怖活动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犯罪分子,认定是否为恐怖活动犯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要坚持整体原则;对于不属于恐怖活动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犯罪分子,认定为这两类犯罪时,要坚持关联原则。对于累犯中前罪的法域问题,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前罪。一般累犯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理解为是指行为人实施前罪时不满18周岁。对于同一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跨越行为人18周岁届满日期的,应当坚持以已满18周岁对待为原则、以未满18周岁对待为例外的原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之时的年龄,对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行为具有互动性或者承继性的情形,应当以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实施完毕之时作为行为人年龄的确定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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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划定的贫困连片地区在空间上基本吻合,是我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任务最艰巨和最繁重的地区,通过对贵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典型调查,结合目前已经采取的扶贫措施,有针对性地分析了科学规划、土地资源整合、水利建设灌溉、文化挖掘与产业化、教育资源整合、"一事一议"等扶贫措施,为少数民族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因地制宜脱贫致富,加快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步伐作相应的路径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