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41.
42.
传媒的公共问责功能与司法独立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传媒与司法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面对和解决好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讨论了传媒作用于司法的机制问题;传媒与司法功能互补的价值基础、实现途径及界限问题;实践中的传媒监督问题.认为两者在价值层面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即它们存在的全部意义都是从社会公正与人权的价值理念中获得说明的.但是,在共同价值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上,它们又各有其特点,为了使它们在以各自的独特方式追求其共同价值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功能最大化,在制度安排上,传媒自由与司法独立似乎都是不可避免的.在现代社会,传媒与司法关系的实质是传媒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制度模式问题.其中必须注意到与传媒相对应的"司法独立"和与其他主体相对应的司法独立是有所区别的. 相似文献
43.
程竹汝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1,12(2)
司法领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权力域,其中各种规范的和非规范的、制度内的和制度外的力量都可能介入到这个领域。而人大对司法的监督意味着它必须作为规范的、制度内的力量来发挥作用,并且由于它的监督将能够极大的增强各种规范的和制度内的力量,使它们能够始终主导司法过程,从而实现司法公正。为此,人大在发挥监督作用的同时还应着力避免自己成为影响这个领域的非规范的、制度外的因素。为此,本文论证了人大监督权与司法权关系的理论限度,讨论了强化人大影响司法过程的各种监督制度和方式的有效性与规范性问题。 相似文献
4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理论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数十年来的发展是我国政治进步较为集中的体现。从发展的角度看,该制度有三个基本问题:一是制度结构问题,即该制度具体由哪些部分构成。本文论证了两个制度的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规范的主要是各党派之间的合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政党制度;而政治协商制所确立的则是范围更大的主体影响公共政策的一套民主机制,其本质上是一种民主参与制度。就制度本身的规定性而言,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即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制与民主制度——政治协商制。二是制度的组织载体问题,即人民政协在该制度中的地位和性质。本文解释了人民政协是中国政治体系内的正式制度和正式组织。三是制度地位问题,即该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在什么意义上被定义的。本文从国体、政治体系、政治制度、民主制度等理论角度分析了这一定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