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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大陆学者关于“社会法”语词之使用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祖国大陆学者近十年来在法学研究中,使用的“社会法”语词十分宽泛不统一,这些关于“社会法”语词的使用可以归类为狭义、中义、广义和泛义四个层面。其中部分中义的使用具有“中国特色”。我们今后相关的法学研究中,只需了解、辨别和掌握可以从哪些不同角度和层面上使用“社会法”这一法学术语即可,而不必试图得到一个能被较为普遍地接受的定义,但必须在今后的学术讨论中指明所使用的“社会法”用语的层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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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之法律目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竺效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3):33-36
法律目的是主体在特定的法律理念的指导下,根据其对特定的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的功能需求,从可供选择的法律价值名目体系中,为特定的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所选择并设定的价值目标。部门法法律目的是其所属的法律规范的法律目的之抽象概括,它统率该部门全部法律规范之法律目的的内容、形式和结构。经济法部门之法律目的中的“正义、秩序、效益”的含义与传统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存在显著差异,经济法应当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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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评区域限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环评区域限批制度的一般规则。此次立法是自2006年我国首次使用该项行政措施以来、继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2009年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在环境法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环评区域限批是指当某一地区出现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措施。环评区域限批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应尽快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详细规定环评区域限批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措施决定主体、适用期限、行政执行手段、解除条件、验收评估、解除程序、解除决定主体、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则,并重点配套规定"拒绝受理"的例外情形和"暂停审批"的许可中止情形,以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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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建立了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北京西上六输电线路工程电磁辐射污染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听证”等案件对此进行了检验,其中所反映出来的听证主持人选任制度的不足,可以通过建立环境行政许可听证专家主持人制度予以完善。应当使用具有独立地位的专家主持人,根据专业、品质和能力等方面的任职一般资格条件,建立专家资源库,随机抽取选任主持人,并完善回避制度和职权义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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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2年1月4日下午,笔者在苏宁杭州武林门分店发现一款容积189升型号为 BCD-189SN 的海尔冰箱。据该店营业员介绍,这是海尔为苏宁定制的一款冰箱,型号中的“SN”代表“苏宁”拼音的首字母,杭州市场仅该店有售。当天下午,笔者来到杭城百大、银泰等各大家电零售商店,均未发现海尔 BCD-189SN 冰箱的身影。次日,带着疑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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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概念在两大法系中各异其趣。从传统上看,我国大陆、台湾与澳门均属大陆法系,因此,代理概念差别不大。然而,与属于英美法系的香港相比较,则相去甚远。主要表现在代理所规范的范围、代理关系的当事人和代理的法律效力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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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国家将在中部六省的指定地区和特定行业比照适用东北振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许税收优惠措施将来可能成为国家用以推动某个区域的经济法发展的主要政策工具。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中所采用的这一区域性和行业性相结合的增值税优惠措施具备国家援助行为的特性,应从该类国家援助行为能否起到平衡地区发展的作用和行为是否符合必要性、均衡性标准角度考量需否将其作为将来的反垄断法可适用除外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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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效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3):4-16
作为我国最主要环境立法的《环境保护法》应当明文规定环境法的基本原则。2014年修订该法时,新增了有关环境保护原则的专条,这是我国近35年环境立法史上首次以立法明文宣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环境法学者而言,此过程虽漫长、艰难,但其进步意义明显、巨大。新法所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等四项环境法基本原则,依次应是学理上的"(环境)风险防范"、"预防(环境)损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发展了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之立法表述。就法律解释、法律执行、立法技术而言,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中国仍有寻求新发展的必要和空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