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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一个逐步形成、发展的过程, 先有地区性的局部统一, 再逐步向多元一体过渡。从西南的地理环境、早期的文化起源、各少数民族与汉民族及中原王朝的互动关系、郡县制度对西南民族融合的影响和西南民族内部多元一体的形成等方面看, 这一历史规律在西南民族的发展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相似文献   
12.
"82宪法"实施以来,基本权利理论逐渐成为宪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发展至今,中国宪法权利理论的研究成果已经颇具规模。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基本权利理论出现了体系化和精致化的趋势。随着研究方法论的不断的成熟,基本权利理论从简单的借鉴国外理论逐渐发展为中国问题导向的研究。未来的基本权利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将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与中国的宪政实践相结合,逐渐形成一套对中国现实具有解释力的基本权利理论和范畴体系。  相似文献   
13.
听证,即听取他方当事人的意见,它渊源于英美普通法上自然观念中的“未经公正听证任何人不得受不利处理”原则。听证的功能在于使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能够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平、精确地作出行政行为,以防行政专断,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提高行政效能,扩大行政沟通。听证的本质在于给行政相对人行使防卫权,即陈述意见和利益的机会。听证并非必然产生公正,却能够产生公正的印象,或者说没有听证,更容易造成不公正的感觉,甚至抹杀实际存在的公正。  相似文献   
14.
行政听证主持人地位独立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程序中立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之一 ,其最主要的问题是裁判者的地位独立。听证主持人只有中立 ,才能不偏不倚地主持听证和做出决定 ,从而促进权力公正运作 ,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我国法律尚未规定听证主持人独立的法律地位 ,本文拟就此提出一些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15.
翟国强 《北方法学》2010,4(3):27-37
中国宪法权利理论已经逐步摆脱了早期单一的法哲学方法的研究,法解释学的方法成为宪法学研究的新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权利的法解释学呼之欲出。伴随着上述方法论的变迁,关于宪法权利的保障模式理论也摒弃了那种单纯的相对保障说,更多学者主张宪法权利的直接保障说。如果抛开中国语境,上述研究甚至已经实现了与当今西方宪法权利理论的接轨。然而,对于产生于西方特定历史阶段的种种宪法权利学说的借鉴,仍需结合我国立宪主义的历史课题和法治发展的现状来展开。  相似文献   
16.
翟国强 《法学研究》2014,36(3):82-94
与许多西方国家的宪法实施模式不同,宪法审查并非中国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中国司法机关不能根据宪法直接审查立法的合宪性,而作为有权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做出过宪法解释或宪法判断。这是中国宪法实施的真实状况,但不是中国宪法实施的全部。从比较法角度看,中国宪法更像一个政治纲领式的宣言,更多依靠政治化方式实施。伴随着法治化进程,中国的宪法实施逐渐由单一依靠政治化实施,过渡到政治化实施与法律化实施同步推进、相互影响的双轨制格局。宪法的政治化实施体现为执政党主导的政治动员模式,而宪法的法律化实施则是以积极性实施为主、消极性实施为辅的多元实施机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政治化实施和法律化实施的双轨制,可以为描述中国宪法实施提供一个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   
17.
论基本权利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来梵  翟国强 《法学家》2006,16(5):59-66
由于基本权利规范的特殊构造与基本权利宪法案件的复杂性所致,一个基本权利主体的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被数个基本权利所保障而构成基本权利的竞合.厘定基本权利的竞合关系是宪法案件进一步思考的先决问题之一;对于不同的基本权利竞合类型,可以分别采取特别法排除普通法、推定权利优先、核心接近理论等方法,最终确定案件系争行为究竟属于何种基本权利保障领域中.  相似文献   
18.
社会权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由近代的自由权发展到了现代的社会权阶段.社会权的出现与保障并不是对自由权的否定,而是要弥补自由权存在的不足,使基本权利的实现能够兼顾形式与实质平等这两个方面.就中国社会而言,社会权的保障既有普适性的价值需要遵循,但也面临着因为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与不成熟而产生的一些特殊问题,其中缺乏健全的自由权保障机制以及权力有限观念的缺失,容易造成因过分强调社会权的保障而导致对自由权的侵犯的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19.
对特定国家行为的合宪性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判断,有助于实现基本权利的保障和法律体系的统一。除此之外,对国家行为的正当化也是宪法判断所能实现的一个重要功能。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正当性基础,通过对法律规范作出合宪判断,可以直接强化其宪法上的正当性,而即便是违宪判断,通过法律技术的运用和处理,也可以实现对特定法律规范或国家行为的正当化功能。  相似文献   
20.
一般而言,任何法律问题都无法回避其特定的政治背景,公法问题尤其难以回避与其相关的政治实践。在理想的法治社会,法律应当构成政治的界限。然而在现实中,政治可能会吞噬法律,甚至取代法律。这种倾向,在法治不发达国家尤为明显。在政治包揽法律的社会,法律规范可能远没有政治事实"重要"。作为一种客观规范的法律可能远没有政治"伟大",因为政治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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