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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过失危险犯应当从过失犯罪的角度出发。过失危险犯中“危险”的准确表述应是危险状态,且仅指具体危险状态。在判断危险状态是否出现时,应当注重危险状况的结果属性,应基于科学知识的因果法则和经验法则去认识危险状态的有无及程度。危害行为实施完毕是危险状态出现的前提条件,向实害结果转化的高度可能性是判断危险状态出现的关键。应当谨慎界定过失危险犯之危险状态的范围。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对重大公共安全产生重大现实威胁的危险状态才构成过失危险犯中的危险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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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虽已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但是实践效果很不理想,处罚过轻是一个重要原因。本文建议在《刑法》中设立不履行食品召回义务罪,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召回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刑法保障食品召回制度的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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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应当强化理论知识的传授,荚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法并不适合我国,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应该将策例与相关法学理论融合到一起,让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掌握该理论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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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法定刑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臧冬斌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3,(3):38-39
刑法规定对受贿行为计赃定罪量刑,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制约贿赂范围的扩大。建议将受贿罪法定刑修改为:对犯受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犯受贿罪者,应当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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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俗称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其行为手段包括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公平关联交易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成因在于违法成本低而收益大、外部监管的时效性不强、第三方专业机构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存在缺陷等。治理此类行为面临着股权集中导致大股东权力过大、相关法律不完善、背信行为认定难、外部监管难等问题。遏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优化股权结构、限制大股东权力,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控制制度,发挥外部监督作用,提高查处效率、加大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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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刑法中,医疗水准是特定国家于特定时期内关于某疾病的临床医疗水平.医疗水准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的标准,医疗行为人应依符合医疗水准的医疗行为进行诊疗,或者在不具备诊疗条件时负有说明与转医的义务,不履行此项义务即认为存在过失.在具体界定医疗水准时应考虑行为人所处的地区、医疗机构及行为人的专攻领域等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