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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司法职务犯罪是指现行刑法规定的只能由司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地违背其职责义务而实施的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公正、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在理论上,可以将司法职务犯罪划分为司法侵权职务犯罪和司法渎职职务犯罪,第一类犯罪的犯罪原因可以从主客观方面探析,第二类犯罪的犯罪原因包括权力特殊、以权谋私和无责任心;此外,两类犯罪的共同原因是监督不力和惩处不严。预防司法职务犯罪除了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人权保障的观念和加强教育之外,还要完善法律、健全机制和改善司法条件以及加强监督、加大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存在的立法缺陷引发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其罪名、犯罪主体的争议。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主观方面和法定刑也有待完善。对该犯罪的立法完善应以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中心变并合立法模式为分立立法模式,并配置轻重不同的法定刑,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法律理念、制度机制以及贿赂犯罪的范围和构成要件等诸多方面都实现了对贿赂犯罪立法的发展与突破。文章对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与该《公约》之规定进行了比较,二者有相对应之处,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应在立法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制度的修正包括增加对死缓累犯可以限制减刑、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和扩大特别累犯的范围。这三项修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对某些死缓累犯限制减刑过于严苛,应区分情况给予其诸如假释等出路;未成年人一概不成立一般累犯过于宽松,应区分情况允许少数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一般累犯的成立;特殊累犯的范围仍可进一步扩大,如将毒品犯罪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15.
被同时判处自由刑和罚金刑的罪犯在自由刑执行期间应主动缴纳罚金;罚金刑执行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责执行罚金刑,自由刑执行机关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应当将罚金刑的执行情况纳入对罪犯减刑、假释的审查范围,在罪犯符合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减刑、假释适用条件的前提下,区分罪犯未缴纳罚金的具体原因来决定是否对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有关机关之间关于罪犯罚金刑缴纳情况的沟通应当顺畅,信息应当对称,以保证对罪犯正确适用减刑、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法理论界对罚金刑易科制度态度不一,但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引入了该制度。我国并未建立该制度,但是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罚金刑易科的做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采取这些做法违反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而且侵犯国家财产权、混淆责任承担方式、阻碍刑罚功能的发挥,还有可能违反罪责自负原则,在刑法建立该制度前司法机关不应擅自进行罚金刑易科。  相似文献   
17.
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要件在网络背景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对这些要件的认定与一般的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相比而言较为疑难.司法实践中对这些要件的准确认定应结合其在网络背景下的具体特点进行.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九)》启动第二次死刑废止具有承上启下的历史意义。本次修法废止了9个罪名的死刑,从宏观上看符合时代趋势和基本顺序,单一考察也基本遵循废止死刑的主流思路,但若将其纳入配置死刑的"罪名大军"中考察,合理性和协调性尚存探讨空间。从长远看,每次修法时方拟定若干死刑罪名进行废止欠缺前瞻考虑和整体规划。结合我国实际,可将废止死刑罪名的基本标准确定为"是否暴力、是否致命或致其他极度严重后果",并结合实践中配置死刑的犯罪是否较多适用死刑、废止死刑会否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等因素,在稳妥推进、多量少次、统筹协调等原则指导下,全面梳理我国死刑罪名并分门别类,按照废止死刑罪名的基本标准拟分三批次逐步废止全部死刑罪名。  相似文献   
19.
虚拟财产是以数字化、非物化的形式存储在虚拟网络空间中,被网友或者游戏玩家利用网络服务器拥有、支配的有价值的一种财产形式。虚拟财产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网络背景下,对盗窃虚拟财产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危害后果等要件的司法认定应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以准确地打击该种犯罪。  相似文献   
20.
尸体、尸骨和骨灰均蕴含了人格利益,都应当予以保护。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的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尸骨、骨灰。实践中存在针对尸骨、骨灰以及殓物的不法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风俗,应对盗窃、侮辱尸体罪进行立法完善,将尸骨、骨灰及殓物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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