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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董文辉 《法学》2014,(3):151-160
介绍买卖妇女、儿童行为可作为买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司法实践中应结合行为人对买卖双方所持帮助故意及其支配下的介绍行为的具体情况对其共犯形态进行判断,在帮助买卖一方故意支配下实施介绍行为的,按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帮助犯定性处罚。在帮助买卖双方故意支配下实施介绍行为的,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罚规则,从一重处断。介绍卖淫罪、介绍贿赂罪不是将介绍行为入罪的有力例证,没有必要将介绍买卖妇女、儿童行为独立成罪。  相似文献   
22.
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毒品犯罪。然而就立法而言,本罪并非完美无缺。本罪在罪名、立法模式以及刑罚等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建立较为合理的犯罪体系,以利更公正、准确的打击此种犯罪。  相似文献   
23.
窝藏、包庇罪犯罪主体之立法检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且没有针对一定范围内与被窝藏、包庇者有亲属关系的人犯本罪而对其作出任何宽宥规定,这与刑法的人道性、谦抑性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悖。应该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成分,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对现行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24.
我国司法实务中预交罚金的做法相当普遍。肯定论者和否定论者围绕这一做法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罪责自负、无罪推定等原则展开激烈争论。从预交罚金与以预交的罚金影响自由刑量刑两个层面看,预交罚金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无栖身之所,不应为我们所取,不可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而采行预交罚金。  相似文献   
25.
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配置死刑,体现了对国有银行金融业务的强有力的保护、对民间资本流向的严格管制以及对社会稳定的极大关注.对集资诈骗罪的配置死刑无必要,应在下次刑法修正时果断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可对刑法第199条采取标注括号“废除”的形式进行处理,对其进行整体废除.  相似文献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包括对死缓累犯限制减刑、扩大不适用累犯的对象和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这次修改有宽有严,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正确理解、准确适用修改后的累犯制度,同时,也应看到这次修改也存有一些缺憾,还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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