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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政府 ,这已被各发达国家议会无一例外地引为自己的职责。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如何认识监督工作在议会诸项工作中所占的位置。凡是对立法工作没有多少主动性的议会 ,往往倾其主要精力于监督政府 ;仍然坚决维护其立法权的议会则通常视立法工作为第一 ,监督工作为第二。此外 ,在监督权的前提、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的关系 ,在监督的手段、方式 ,在了解性、敦促性监督与惩处性或纠正性监督的关系等问题上 ,他们的看法或做法也不尽相同。美英法德瑞以等六国议会即是这样。六国宪法一般都赋予各自的议会专属于监督范畴的若干项权力。熔权制下的英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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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旧迎新之际,收到了一份真情礼物,即王伊景、朱仁显主编,由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出版的19万字新书《履职智慧与制度规范:人大代表履职程序设计》。第一眼看到主编的姓名和书名,我就有了一份感动:若干年前,我还在人大工作时,就曾看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推出的关于人大代表的一本不厚的专著,著者即是王伊景。前年,在复旦大学开会,碰到这位青年,曾试图与他交谈,发现他谈吐并不多。这些年来,他却出了好几本谈人大代表的书。足见,这原是一位坚韧之士,一位为人大代表制度默默钻研而不惜青春与流年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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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责任政府理论把责任政府等同于议会制即熔权制;责任政府被视为行政与立法权近乎彻底熔合的政体下所形成的政府与议会之间的独特关系,即政府执政以议会信任为条件,政府对议会负责,走出传统责任政府理论的两个误区,提出能说明各个种类的责任政府现象的共性的概念,揭示各种政府体制下人们对责任政府的共同追求及各种政体下责任政府的特色,这是责任政府研究所要完成的理论创新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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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奥地利议会国民议院第二任议长、维也纳大学政治学系名誉教授的海因里希·莱塞尔博士关于奥地利议会控制政府的论著,借鉴了其它发达国家的议会监督、议会控制理论与实践,又系统地阐明了奥地利政界和学术界对议会控制问题的观点,可视为奥地利议会控制理论的代表作,值得介绍和认识。一、议会控制的意义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奥地利对议会控制的意义认识颇深;莱塞尔博士从五个方面分析了议会控制的意义。1.议会控制与民主不可分割。莱塞尔明确提出:"对权力要予以控制。"只有实现控制,公众才能信任国家,信任政治制度;控制的有效程度乃是检测政治制度的质量的标准;控制还使政府对议会所负责任透明起来,从而实现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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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英国平民院质询实况及质询的实效和活跃原因□蒋劲松一、质询实况这里,让我们通过统计和实例来观察平民院议员质询大臣和首相的实况。(一)若干统计1.不同时期对比1945—85年间,平均一次年会提出的质询约一万五千项;1985年以来,平均一次年会内提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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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1月8日,美国国会选举揭晓。98名94级议员将与连任的议员们一道,成为1995-1996年国会山上的新主人。新上任的第104届国会气态不凡,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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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会期作为特殊的宪法问题,属于宪法基本程序。代议会期传统理论多有谬误。当代宪法或直接规定长代议会期,或虽未明确规定长会期但其实施效果都呈现长代议会期。代议会期的价值是确保代议机关每年有充分的实际开会时间。导致多国采用长代议会期的原因有:代议会期的宪法效力获得承认;代议机关宪法地位的改变;行政行为性质的转变;代议机关职能的强化和健全;议决预算案所需时间。我国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未能将执政领导党的人民代议机关常设机关的长会期理念转化为长代议会期规范。现实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期一再变短,这一现象亟须宪法规范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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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选举权、竞选正当性与竞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追求形式正义转向追求实质正义,是选举法的前进方向。选举法能否实现这个升华,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候选人的被选举权。如果只把被选举权规定为被选举资格,那么,候选人就不可能成为选举法律关系的一个主体,选举因而必定缺乏合意。只有承认被选举权是被选举资格与竞选权的统一,并着重确认竞选权的一系列内容,选举法才能保障选举的实质正义。顺应我国选举实践的民主呼唤,采用被选举权着重指竞选正当性的学说,改革我国选举法对被选举权的定位及相应规定,是我国选举法改革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