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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设立遗嘱以处分其财产的能力或资格。是众多民事行为能力中的一种.近年来精神障碍者遗嘱能力评定的案例呈增多趋势。本文首先介绍遗嘱及遗嘱能力的概念.然后对遗嘱能力的评定标准进行总结,主要是以Banks v.Goodfellow案例为基础制定的标准,包括理解遗嘱的性质和附加条款、对自己资产的基本认识、对自己可分配物品的认识、理解自己财产分配所带来的影响和不受妄想影响下分配财产,并归纳遗嘱能力的影响因素,包括痴呆、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酒中毒、精神活性物质和不适当影响等。最后简要介绍了其相关的评定工具如简明精神状态检查量表、画钟测验和遗嘱定义量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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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是世界各国用以评价和保障实验室/机构能力所采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司法鉴定领域,能力验证已逐渐成为执业管理、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证明其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并作为内部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的重要途径.作为公认的主观性较强、风险较高的司法鉴定行业,在法医精神病专业开展能力验证活动更具必要性与迫切性.近几年的运作尝试也表明,在本专业开展能力验证活动是可行的,评价结果亦是行业技术水平的真实反映.但在项目设计与运作上还有完善空间,如样本与物品制备可真实、完备些,可争取更大的技术指导与示范引导作用,应合理控制考核难度,并增强专家公议结果的可靠程度、可接受性,且运作方式应更灵活、多样.参加机构应提高对能力验证的认识,加强业务培训,科学对待;作业时严格遵守作业要求,通读懂材料,寻找关键点,并注重要点与逻辑性,反馈结论要尽量明确、唯一,争取较满意评价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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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犯罪学特征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犯罪学特征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关系。方法采用自行编制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登记量表,对133例精神分裂症涉嫌犯罪者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然后对其犯罪学特征与责任能力的关系做相关分析。结果精神分裂症患者涉嫌犯罪案件类型中,以暴力案件为主,依次为凶杀68例(51.1%)、伤害38例(28.6%)、纵火9例(6.8%)、抢劫4例(3.0%)、性犯罪3例(2.3%)。不同责任能力与犯罪相关因素的统计分析发现:诱发事件(χ2=91.779,P=0.000)、双方关系(χ2=76.449,P=0.000)、作案动机(χ2=11.9,P=0.001)、作案前准备(χ2=110.623,P=0.000)、自称遗忘(χ2=34.274,P=0.000)、作案后反应(χ2=110.923,P=0.000)、案件类型(χ2=38.638,P=0.000)有显著性差异。结论无责任能力的分裂症患者作案具有动机不明、无预谋、不分对象、不分场合、突发性、盲目性、残忍性等特点。无责任能力组和部分责任能力组的犯罪学因素中诱发事件、双方关系、作案动机、作案前准备、自称遗忘、作案后反应、案件类型有显著性差异,可作为责任能力评定的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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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责任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等级之一,是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工作的分歧点和争论的焦点。鉴定实践发现,同样被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其辨认或控制能力的削弱也存在明显的程度差别,但目前我国有关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却未对限定责任能力进行细分和量化,不能直观地反映限定的程度,即辨认或控制能力削弱的幅度,给量刑工作带来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协调和谐。对限定责任能力进一步分级和量化,将有助于这一问题的真正解决。作者就限定责任能力分级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大部分责任能力(接近完金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和小部分责任能力(接近无责任能力)的再分级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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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索脑电图(electroencephalogram,EEG)在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者轻度精神伤残评定中的应用价值。方法入组符合ICD-10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进行精神伤残评定的271名。使用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ctivity of Daily Living Scale,ADL)、功能活动调查表(Functional Activities Questionnaire,FAQ)、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ocial Disability Screening Schedule,SDSS)进行评估,完成韦氏智力测验及EEG检查。结果 215名患者完成研究。格拉斯哥昏迷指数(Glasgow Coma Scale,GCS)、脑外伤的严重程度、FAQ、SDSS及ADL总分在EEG异常程度不同的患者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EEG异常程度不同者在精神伤残等级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EEG可以反映脑外伤的严重程度,辅助评估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者社会功能及日常生活能力,并较为有效地区分轻度精神伤残等级,在精神伤残评定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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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指引下,探讨日常生活活动(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量表在轻度精神伤残者等级评定中的适用性。方法纳入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且进行精神伤残评定的轻度精神伤残者(七至十级)124例,正常对照组106例,应用ADL量表、躯体生活自理量表(physical selfmaintenance scale,PSMS)、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IADL)进行评定,比较正常对照组与研究组各量表得分间的差异、伤残等级与量表得分之间的关系,并依据ROC曲线判定界限值。结果正常对照组与研究组的ADL量表、IADL量表、PSMS得分总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各伤残等级间的ADL量表、IADL量表、PSMS得分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ADL量表、IADL量表、PSMS分值与伤残等级具有相关性。十级、九级、八级、七级伤残对应的ADL量表界限区间分别为14~17分、18~23分、24~29分、30~34分,量表判定伤残等级与鉴定人鉴定意见具有较好的一致性(κ=0.914,P0.05)。结论 ADL量表得分与轻度精神伤残等级具有相关性,ADL量表得分越高,致残程度越重。ADL量表可作为初步判断轻度精神伤残等级的参考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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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在精神发育迟滞违法者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的探讨精神病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Diminished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Rating Scale,DCRRS)在精神发育迟滞违法者司法鉴定中的运用。方法多中心收集121例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发育迟滞违法者资料,完成量表评定,同时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小部分、部分、大部分三级划分。结果小部分组、部分组、大部分组量表评定总分的平均分依次升高,分别为22.12±4.69、25.50±5.48、27.59±5.69,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量表中17个条目的评定分与总分相关,相关系数0.289~0.665;因子分析得到6个因子,能解释69.392%变异。结论DCRRS内部构建合理,在精神发育迟滞者司法鉴定中,其评定总分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三级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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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不同眼球运动参数在识别颅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患者在图片填充测验过程中合作与不合作的准确性差异。方法收集进行精神伤残程度评定的颅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患者140例,以韦氏智力测验中“图片填充”的21张图片作为刺激图片,根据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及鉴定专家意见分为合作组与不合作组,通过SMI眼动追踪系统获取研究对象在完成21张图片填充过程中的眼球运动参数,利用ROC曲线评估眼球运动参数在识别颅脑外伤患者在精神伤残程度评定中合作与不合作的准确程度。结果就整个图片填充测验过程而言,眨眼次数、注视次数、瞳孔直径、眼跳次数、眼跳潜伏期、眼跳平均加速度、眼跳平均纵向速度、眼跳峰值纵向速度的曲线下面积(area under curve,AUC)值大于0.5,其中眨眼次数的AUC值为0.645,优于其他眼球运动参数。具体到单个刺激图片,眨眼次数在特定刺激图片下的AUC值可大于0.8,瞳孔X轴直径的AUC值可大于0.7。结论眼球运动参数识别颅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患者合作与不合作的准确程度与刺激图片有关,眨眼次数分辨合作与不合作的准确性要优于其他眼球运动参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