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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向某等4人群发短信牟利、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向某、周某、邵某和徐某在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发送各类信息,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