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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关于抢劫罪既遂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与否 ,是衡量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唯一标准。无论是普通构成的抢劫罪还是加重构成的抢劫罪 ,都存在因犯罪构成不齐备而未完成的情形 ,都存在未遂以及中止的可能。普通构成抢劫罪的既遂应当以财物的实际占有为标志 ,而加重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则应当是占有财物与法定的加重情形完成这两者的结合。 相似文献
22.
毒品再犯并不一定是累犯,在符合有关规定时,可以假释;暴力性犯罪不完全是以暴力实施的犯罪,不得假释的暴力性犯罪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5种罪外,还包括内含这5种犯罪的其他犯罪;从合理性的角度考虑,不得假释的罪犯除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外,还应当包括数罪并罚而决定执行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 相似文献
23.
谢彤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1):53-55
在共同犯罪中帮助实施犯罪的 ,完全可以成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提供事中帮助的 ,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主体资格 ,均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 ,其帮助行为实际上是实行行为而不是帮助犯的帮助行为 ;起辅助作用的帮助犯的行为只能是事前帮助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