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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信用卡犯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针对信用卡犯罪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笔者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笼统地以盗窃罪论处;对捡拾信用卡及其后续行为的认定应分而论之;盗划信用卡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与信用卡有关的勾结犯罪、持有犯罪、恶意透支等问题也应区别对待。此外,笔者还对信用卡犯罪在立法上存在的空缺及司法上存在的错误倾向提出了建设性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32.
《刑法修正案(八)》彻底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在完善刑事处罚体系。其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取消了13种罪名的死刑以及调整了死缓的相关执行规定;其次是对自由刑的重要调整,使得“生刑”和死刑之间差距更加合理、管制刑更加完善,假释和缓刑规定更加明确和丰富;其三是财产刑得到重视,有所增加;其四是量刑情节相关规定更加完善。总之,本次务实、协调的刑法修订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3.
<正> 一、就业因素引起的问题在美国,法官作出判决前,通常要考虑刑事被告犯罪前的就业记录。这就是说,被告犯罪前是否有固定职业(已就业),对其受判刑期长短,甚至刑种都有很大关系,有固定职业(已就业)的罪犯与无职业的(没就业)罪犯即使所犯之罪相同,而所判刑期往往前者短,后者长。这是因为法官坚持这样一种传统观念,犯罪与 相似文献
34.
犯罪成立视野中的违法性认识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违法性认识是指行为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或者说是对自己的行为为法规范、法秩序所不容许的性质的认识。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长期聚讼不休的一个重大的基础理论问题 ,而故意与违法性认识的关系则是这场论争的焦点。我国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 ,但近年来各种观点的交锋已日趋白热化。本文在对中外学者的观点和主张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 ,从犯罪成立的角度论证了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成立的必要要件 ;在一般情况下 ,缺乏违法性认识不阻却故意的成立 ;当行为人因缺乏违法性认识而致使其无法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 ,则产生阻却故意成立的效果。 相似文献
35.
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现行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犯罪,该类犯罪共有9个,它们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 相似文献
36.
虐待被监护、被看护人罪的客观要素与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虐待被监护、被看护人罪的侵害法益为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人身权;只有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自然人和单位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有四个行为表现形式——违反(不履行)监护或看护义务、虐待行为、虐待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以及本罪侵害对象只能是处在被监护、被看护情况下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在司法认定方面,一是要考察涉案人员与被害人是否存在监护、看护责任关系,二是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情节恶劣”的虐待行为.本罪与其他虐待型犯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主体与行为对象的关系不同;二者违背的义务来源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37.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 ,犯罪单位的追诉时效已被纳入刑事诉讼程序 ,但在司法实践中实施难度较大。本文论述了怎样认定才较为符合刑事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38.
所谓犯罪结果,亦称危害结果。学者们通常将其表述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犯罪客体所造成的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既遂所必需的实际损害”。显然,这是把犯罪结果仅仅当作既遂行为的专利了。这就涉及到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有无危害结果的问题。笔者对此一问题是持肯定态度的。从哲学角度来看,所谓结果,是指某一原因所引起的现象,它是“在一定阶段事物发展所达到的最后状态。”如杀人罪的发展过程中,行为人从预备、实施到最后将人杀死,固然杀死了人可谓达到了杀人罪这“一定阶段事物发展所达到的最后状态”,即产生了结果。但是,在预备、中止及未遂这个“一定阶段”,事物(行为)发展必然也要达到“最后状态——即法律上称之曰“犯罪预备”、“中止”、 相似文献
39.
40.
台、港、澳与大陆刑法中犯罪形态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比较刑法学的视角分析研究了台、港、澳与中国大陆刑法中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指出了台、港、澳与中国大陆刑法中诸犯罪形态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对其理论根基进行了深刻剖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