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8篇
  免费   3篇
法律   52篇
中国共产党   1篇
中国政治   4篇
综合类   4篇
  2015年   1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2篇
  2011年   1篇
  2009年   2篇
  2008年   6篇
  2007年   2篇
  2006年   2篇
  2005年   4篇
  2004年   3篇
  2003年   1篇
  2002年   4篇
  2001年   1篇
  2000年   4篇
  1999年   6篇
  1998年   9篇
  1997年   3篇
  1996年   1篇
  1988年   2篇
  1987年   3篇
  198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6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改革开放30年的民事诉讼法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回顾了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对以两部《民事诉讼法》的颁行为划分标志的各个阶段的学术成果、学术交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主要成就进行了介绍和评述,并对现存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反思。本文最后展望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提出今后应该从创立完善的民事诉讼法学学科体系、加强与民事实体法的结合进行研究、扩大学术研究对立法的影响等三个方面努力,进一步推进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城区公安分局是公安基层领导机关和具体实战单位,公安分局领导应着力做好四项工作:抓落实,集中精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抓协调,合理配置资源,讲求最佳效益;抓治安,以打团伙,尤其是打击流氓恶势力作为重点;抓队伍,把政治建警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2012年修改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第162条新增了关于小额审判机制的规定,但其中并未对其具体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海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适用小额审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批复中对此作出了肯定的答复。本文认为,该批复不仅忽视了海事诉讼案件的特殊性与小额审判机制适用范围的特定性,而且其推论基础明显存在谬误,更欠缺对海事诉讼案件适用小额审判机制有无实际需要之科学论证。鉴此,从司法解释层面明定海事诉讼案件可以适用小额审判机制乃是不恰当的。  相似文献   
14.
新型图书馆的出现,对图书馆员的素质要求也发生了变化。馆员必须主动了解新技术和新设备,习惯新的作业手段和程序,熟悉日渐庞杂的电子信息资源,适应新的与用户交流的模式。只有这样,才能胜任岗位,迎接挑战。  相似文献   
15.
论代位权诉讼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债权人行使代位诉权属于法定诉讼担当 ,其基础为债权人之“诉的利益”。代位权诉讼的标的包括债权人代位权主张和债务人与次债务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代位权诉讼中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代位权诉讼的既判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因此 ,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并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6.
略论被执行人的财产释明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被执行人在一定条件下负有向人民法院全面如实释明其财产状况的义务 ,该义务源自其依照执行根据所生之给付 (总体 )义务 ,系其原本应有的义务。明确规定财产释明义务有助于将被执行人真正置于被监督的地位 ,有助于认定其有无拒不履行的主观恶意 ,从而据此作出不同的处理。设定这一义务时应明确规定释明的具体事项、释明程序、释明程度、法律责任及其适用。  相似文献   
17.
略论举证责任的适用条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钢  张永泉 《现代法学》2000,22(5):71-74
本文认为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适用条件不甚明确 ,乃是困扰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影响“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之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文章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的比较研究 ,结合我国的立法规定 ,探讨了待证事实真伪不明之认定标准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众所周知,现代法治国家,就民事诉讼而言,皆采证据裁判主义。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裁判的最终作出,均须以证据作为基础,证据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居于核心地位已经成为不容置疑之事实。与此同时,又因民事诉讼之目的在于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  相似文献   
19.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乃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就完善民事调解机制以促进和谐社会之构建所作之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其对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调解机制适用范围的界定避免了实践中的操作失范;二、调解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增强了法院调解的可接受性;三、调解程序的细化与完善使得法院调解的有序进行“有章可依”;四、法院调解之促进、保障机制的确立解除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五、调解协议效力的空前强化使得调解结果的实现有了切实的制度保障。与此同时,作为完善法院调解制度“阶段性成果”的司法解释,其也存在一些瑕疵和不足,故有待通过修订《民事诉讼法》来一并对之加以匡正和弥补。  相似文献   
20.
赵钢  朱建敏 《中国法学》2005,(3):174-181
司法救助制度是直接关涉相关主体能否实际、有效地利用诉讼机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其之完善与否,事关宏旨。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虽然已有数年历史,但不论是在基本法理方面,还是在规则体例、具体内容以及其实施效果方面,与应然状态及实际需要相比,均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对该项制度的不足之处加以分析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1)司法救助制度应由《民事诉讼法》而非司法解释加以规定;(2)实施司法救助所需之成本应由国家作专项开支而非由救助法院自行负担;(3) 司法救助的适用主体形态应合理拓展至单位当事人;(4)司法救助的适用条件亟待进行“改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