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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来看,审判机关用调解的方式来处理案件,不仅久已有之,而且相当普遍。但在调解之前冠以“着重”二字并且将其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的国家,则只有我国。这虽然不失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并对五年多来的诉讼实践起着支配性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也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促使我们从理论上对着重调解原则本身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