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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反垄断法价值观探讨——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第1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欧美学者论及反垄断法的价值有自由、公平、民主、效率、应付通货膨胀、保障国家安全、提供社会保障等学说,但为大家所公认的基本价值目标只有自由、公平与民主。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两大目标所决定,我国反垄断立法应以保障经济自由、促进社会公平为基本价值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将提高经济效率作为其首要价值,这是把美国反垄断法的目标嫁接于我国的反垄断制度之上,实属张冠李戴。如此规定不仅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相悖,而且在执法与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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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鹏程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7,(15)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岳池县坚持"学"为基础、"做"为关键、"建"为根本,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促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在"学"上持续用真功
坚持县委带头、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着力真学深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自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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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常常给他人带来非自愿的成本或收益 ,本文称之为经济法的外部性。经济法的外部性 ,根源于经济法的本位利益———公共利益具有显著的经济性与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等特征。经济法的外部性 ,一方面使经济活动中的外部性不能得到有效克服 ;另一面使经济法自身的价值受到了不利影响。内在化经济法之外部性 ,须用类似产权界定的方式 ,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的经济立法权、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权 ,完善经济立法程序制度 ,建立经济立法损害补偿制度 ;须在完善经济法公共实施制度的同时 ,完善经济法私人实施制度 ,建立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相互配合 ,相互补充的经济法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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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垄断罪的依据、构成与刑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垄断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将垄断犯罪化既有理论依据 ,也有法律依据。垄断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 ,也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 ,既包括经济组织 ,也包括行政组织 ;垄断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限制竞争的直接故意 ;垄断罪侵害的客体是为国家法律所保护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 ;垄断罪以垄断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为客观要件。垄断罪的刑事责任有罚金与监禁 ,前者既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 ,也适用于自然人 ,后者只适用于自然人。 相似文献
15.
论法律对行政垄断的综合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规制行政垄断不能单靠某一部法律 ,须运用多种法律手段 ,综合治理。反垄断法、行政程序法、财税法、宪法等法律制度都可在规制行政垄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由于规制行政垄断的各项法律制度难以同时建立、同时完善 ,因此 ,不必拘泥于治标也治本的原则 ,可采取标本兼治、甚至先治标后治本、由标及本的方式 ,抓住机会 ,成熟一个 ,制定一个。 相似文献
16.
郑鹏程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5):95-100
美国反垄断刑事政策由成文法、反垄断判决指南与宽免政策三部分组成。近年来,美国司法部加大了反垄断刑事政策的实施力度,收效显著。美国的反垄断刑事政策对许多国家的反垄断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以英国最为显著。中国应当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对固定价格、划分市场、串通投标等卡特尔进行严厉制裁,包括追究卡特尔的刑事责任;建立透明、可预测的宽免政策,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国际合作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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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之难题及其克服:一个前瞻性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面临受害人数众多,原告资格难以确认,被告违法行为难以证明,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诸多难题,而竞争文化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的流行,可能使私人实施反垄断法变得更为困难。将反垄断诉讼之原告限定为直接受违法行为影响的人,以反垄断执法机关或法院作出了被告违法的有效决定或判决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统一规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重视竞争文化的培育和传播,可有效地克服这些困难。 相似文献
18.
论行政垄断的违法本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垄断本质上是一种兼具经济违法与行政违法双重违法属性的竞合违法行为,是一种由行政主体实施的集体违法行为。反行政垄断不仅要重视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要重视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仅要追究行政主体的责任,也要追究行政官员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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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垄断法"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适用范围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是美国反垄断法中的一对重要法则,两者各有其相对独立的适用范围."本身违法"适用于价格固定、市场划分、联合抵制、搭售安排及转售价格维持等案件,"合理法则"适用于纵向非价格限制、联营、企业合并等案件.20世纪80年代,受芝加哥学派思想的影响,"合理法则"与"本身违法"的适用范围有所模糊.由于美国是一个多元社会,而"本身违法"与"合理法则"具有重要的协调反垄断法多元价值目标冲突之功能,所以,两者的适用范围仍清晰可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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