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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论非讼程序的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郝振江 《中外法学》2011,(4):808-818
非讼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民事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聚合了各类非讼事件的审理程序。功能可区分为基本功能和扩展功能:基本功能表现为监护、确认、许可及证明等,旨在通过司法权对于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形成阶段的介入来预防纠纷;扩展功能是运用职权主义和非对抗方式解决纠纷。非讼程序功能扩展的一般原因在于弥补民事诉讼程序的不足以及实体法的要求,但在各国及地区具体法制环境下仍存在着各自的特殊理由。  相似文献   
12.
德日非讼程序审理对象介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讼程序审理对象相当广泛,既包括无争议的非讼事件,也包括存在争议的真正诉讼事件。这些事件多以公益性强、继续性事实或法律关系、法官裁量性、需迅速处理、具有形成作用为主要特点。就审理界限而言,德、日最终虽然都接受了形式界限说,将其委诸于立法者的政策,但受各国整体法制环境影响具体表现并不相同。我国民事程序法应注重非讼程序多重功能的发挥,如此既能避免诸多事件转化为纠纷后再以诉讼程序解决,又能解决大量不适应诉讼程序解决的争议。  相似文献   
13.
一、问题的提出非讼程序是个聚合性概念,在内容上既包括所有非讼事件的共通规则,〔1〕也包括各类非讼事件的特有程序规则。我国民事程序立法虽然没有采用这些概念,但理论上通常《把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除外)的规定视为非讼程序的规范。该章的  相似文献   
14.
非讼裁判的效力与变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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