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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登记离婚违法的原因是多样的,它既可能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的过错,也可能是因为婚姻当事人的过错或者二者的共同过错造成的,但都涉及到登记离婚的法律效力问题。对于"被离婚"案件,法院认定民政局颁发离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因一方当事人诉前死亡而不撤销离婚证,从而导致合法有效的前婚成为无效婚姻的判决是有待商榷的。决定婚姻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的法律不是行政诉讼法,而应该是婚姻法。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分别具有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意义,依此可以判定后婚无效。在重婚案件中,必须是重婚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善意且无过失时,后婚的效力才能予以维持,否则就只能维护前婚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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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30年,为维护中国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顶层设计、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顺应了时代和现实需求,回应了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要求,中国妇女研究会、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于2022年11月10日举办专家座谈会,与会专家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的重要意义、修法亮点及理解和适用等展开精彩深入的研讨。本文为与会专家根据会议发言整理、修改后统一编排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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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将有关华夷通婚的规定置于《唐律》的卫禁篇中,不言而喻,是将异族通婚排除在普通婚姻之外,将其视作有可能影响国家边防的要事,重在对国家安全的考虑。与唐代明显不同,清代法律对特定民族之间的通婚予以禁止:除去满汉之间的通婚禁令,清代法律还禁止民苗、民番和蒙汉结亲。唐代与清代,分别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和后期,其法律关于异族通婚的规定体现了处于上升与衰落时期的封建王朝法律的精神状态,前者表现为一定的开放性,后者则表现为严重的封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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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评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1):53-60
中国重视家庭价值的传统既是官方也是民间能够迅速接受国外反家庭暴力法律思想的历史文化基础,是中国建构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因素.正是这种传统使得中国反家庭暴力的制度建设与国外建立在社会性别和人权之上的反家庭暴力理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在现行法律中表现为容易在家庭与个人之间抹煞个体利益.因此,在尊重传统家庭价值观的同时,如何消除社会中"支配妇女和儿童"的权力机制,实现个体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平等,将是长期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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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1):146-152
《婚姻法》采行单一登记婚主义从而否定仪式婚传统的立法形成了大量的事实婚姻。为了解决事实婚姻问题,我国先后制定了立法指导思想并不相同甚至非常矛盾的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为了保证社会的高度同质,解放后国家开展了若干社会改造运动,结婚仪式在很长的时间里被视为需要移风易俗的对象。在赞成将婚姻行政登记作为主要的结婚登记制度并继续完善与巩固的同时,立法也应当有条件地承认结婚仪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