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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所包容的部分,其和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不同的。将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划分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不符合行政法的概念,也不符合按照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除了以次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调整方法可以对行政诉讼法划分到诉讼法法律部门做出一些解释之外,在逻辑上存在着似是而非、令人迷惑的地方。为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从行政法的概括可以看出,行政诉讼关系是监督行政、行政关系的一部分 关于行政法的定义,国内的学者们通过教材、著作给予了很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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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铁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1):53-56
目前,由于各国的密切合作和交往促进国际贸易、经济及海一的蓬勃发展,同时民带动了作为解决促裁制度的发展进程。本文主要针对争议较多的提单中并入促裁条款的效力和如何使之生效的问题。结合各国的法律、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实践进行百折不挠 自己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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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铁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5)
本文对国际、国内关于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确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 ,并针对我国的立法、司法状况找出长处 ,发现不足 ,如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存在问题 ,仲裁中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存在问题等等 ,建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 ,并通过法律规定出明确的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为此 ,笔者建议修改我国《仲裁法》第2 0条 ,并提出建议性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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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国际上唯一的"地球宪法",其生效实施使约1/3面积的世界海洋依法划归沿海国专属或者管辖,在海洋的利用和管理上赋予沿海国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沿海国在行使这种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时候,可以依法行使紧追权、登临权,还可以采取检查、扣押、扣留、逮捕的措施,这些权力和措施非常类似于平常所说的警察权。在海洋上,这些权力和措施属于什么性质,应由哪些主体来行使,中国的现状如何,国际上的发展趋势如何,这些都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从警察的概念入手,提出实质意义上的警察和形式意义上的警察(实证法上的警察)的分类,探讨警察权与海洋警察权的涵义,并分述每一种海洋警察的职责、任务以及各机关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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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与民事诉讼第三人类型的区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点及法律地位(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概念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章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或者说,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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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铁毅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28-31
我国《仲裁法》第三章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符合国际仲裁协议制度的发展趋势。但是对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未作具体规定,易在实践中产生争议,建议修改我国《仲裁法》第三章有关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并由法律规定出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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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缺乏统一性,海牙、维斯比、汉堡三大规则,已不再适应当今国际航运和贸易发展。因此,联合国贸法会经过多年努力,起草了《鹿特丹规则》。鹿特丹规则对于北极航道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当今航运贸易的最新统一规则,许多制度性的创新对于北极航道的贸易管理都是极具实践操作价值的。本文以鹿特丹规则中创新制度为基础,探讨鹿特丹规则在北极航道适用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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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警察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依据公约或者国内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与权益,维护所拥有、所管辖或者所巡航海洋的社会秩序的权力,海洋警察权具体到涉海机关便是海洋警察职权。本文从警察的概念入手,提出实质意义上的警察和形式意义上警察(实证法上的警察)的分类,探讨警察权、海洋警察权、海洋警察职权的涵义,分析实质意义上的各个海洋警察机关的职权,提出转变观念,改限权政府的认识为扩权与服务型政府的认识,研究整合当前海洋执法队伍的职权,加强宣传,走全民管海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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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铁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目前,由于各国的密切合作和交往促进了国际贸易、经济及海运业的蓬勃发展,同时也带动了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制度的发展进程。本文主要针对争议较多的提单中并入仲裁条款的效力和如何使之生效的问题,结合各国的法律、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实践进行分析,然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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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铁毅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81-83
本文对国际,国内关于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并紧紧针对我国的立法,司法状况找出长处,发现不足,如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的程序问题等等,建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并通过法律规定出明确的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为此,作者建议修改我国《仲裁法》第20条,并提出建议性条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