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权力边界、政府信用与行政法治--以对"网吧"的治理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保中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6):60-6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即“网吧”)的治理 ,反映了我国行政许可的权力边界以及与此相关联的行政执法和政府信用问题。政府职能的严重错位和运动式的执法方式最终损害的将是政府的信用和形象。 相似文献
2.
陈保中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3,4(2):108-115
公众参与立法对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程序及其法制化程度,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得到飞速发展,表现在立法方面,就是立法质量得到逐步提高,这一过程伴随着公众立法参与度的逐步提高,见证了新时期中国政治文明的逐步发展。入世则赋予了民主立法更丰富的内涵,公众参与立法无论作为民主理念抑或民主制度都值得我们加以更多关注。 相似文献
3.
地方保护的实质与法律制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保中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6)
地方保护主义损害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破坏国家法律运行机制的正常进行 ,本质上是对国家整体利益的损害。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本途径是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规定严格的违宪责任。 相似文献
4.
加入WTO后,我国传统的“依法行政”将因目际经济全球化而发生诸多变化。WTO规则将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而成为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依据。我国的依法行政将不再完全属于国内行政管理问题.而要受到国际协议更多的制约.传统的行政法理论以及由此指导下的行政模式都将面临巨大冲击 相似文献
5.
正新文化运动后期,社会各界对中国未来发展方向的争论越来越激烈。以胡适为代表的西化派关于人的塑造目标与方式,坚持以立人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改造目标,对文化保守主义派采取的以中国文化为基础建立的国民新形象展开批评。本文对胡适在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国民性改造思想进行探讨。五四运动之后,国内有识之士对未来发展目标有了明显分歧,对人的形象塑造和培养模式也有差别。文化保守主义派坚持在中国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人格塑造和形象培养,其代表人物是梁漱溟。而早期共产主义知识分子则采取较为激进方式,坚持以俄国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6.
在社区精细化治理的背景下,物质治理和技术治理无法满足复杂社会社区治理的需要,面临着治理失灵的窘境,因此,柔性治理逐渐引起学界的重视和关注。既有的柔性治理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而对柔性治理的操作化和落地化问题关注不够。"客堂汇"通过人心濡化成功开创出了一条农村社区柔性治理的大道,在分析"客堂汇"人心濡化的三大治理方略,即塑造社区认同感、弘扬核心价值观和凝聚社区治理共识的基础上,深挖"客堂汇"背后蕴含的治理逻辑和内在机理,把柔性治理纳入到社区治理的分析框架,发掘柔性治理的落地化路径,研究发现,柔性治理在社区治理中应超越"熟人社会"、培育公共性追求、生成德治体认和重塑合作制组织的治理结构,这是推动柔性治理有效运转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基层社区治理移轨创新的新的发力点。 相似文献
7.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经历了四个阶段,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趋势。当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不够健全,运行机制有待完善,效果有待提高。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需要细化参与的实体规则,完善参与的程序规制,建立参与的诉求聚合机制,实现立法机构主导下社会力量的介入。 相似文献
8.
政府信用建设及其法治路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政府信用建设必然会对整个社会的信用建设产生巨大的辐射、引领力量,同时也有助于社会法治秩序的形成。随意否定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行政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行政资讯不公开、不透明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着政府的权威和信用。信用政府和法治政府具有相同的价值取向,建设信用政府不是简单的行政伦理问题,必须通过法制途径,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府信用建设,保证国家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各种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 相似文献
9.
一、现代行政程序制度规制下的依法行政就行政管理本身而言,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对等的:一方作为管理者而存在,拥有强大的行政权,而另一方则作为管理相对人而存在。行政机关可以单方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拥有强制执行权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显然,在传统行政权本身已经拥有足够权力和权威的情况下,行政法律当今的任务不应当仅仅在于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更应当在于实现对行政权的有效控制─—为行政权的行使设置必要的规则和严格的程序,确定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制度及违法行政的救济措施,从而从法律上保障公民、法… 相似文献
10.
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政府必须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我们对社会纠纷处理的方式应不断从单纯的法律理想主义向现实主义转变,从程序主义向效率主义回归。行政解决社会纠纷,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的特点和优势。必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行政裁决制度等,努力构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纠纷的行政机制,这是新时期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