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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故意杀人罪在死刑适用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其死刑裁量对于减少和控制死刑具有重要意义。而手段残忍是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死刑裁量的重要因素,并且独立于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以及后果严重等评价性用语。通过对十个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故意杀人手段残忍的典型案例的探讨,可以认为故意杀人罪的手段残忍是指,在杀人过程中,故意折磨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死亡之前处于肉体与精神的痛苦状态。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将故意杀人罪的手段残忍与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以及后果严重等评价性用语相混淆的现象,致使故意杀人罪的手段残忍内容宽泛,沦为一句法律套语。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应当主要从案件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252.
刑法机能的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兴良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1999,(1)
刑法机能,又称为刑法功能,是指刑法在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功效和作用.刑法机能可以分为规范机能与社会机能,社会机能又有保护机能与保障机能之分.正确的理解刑法机能,对于揭示刑法的社会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53.
刑法和民法之间存在前置法与后置法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法律制度之间则还具有一定的衔接关系,正当防卫制度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不仅在刑法中存在正当防卫,而且在民法中也存在正当防卫。这两种正当防卫制度无论是在构成条件上还是在法律后果上都存在一定的区分,同时又具有衔接关系。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做的反击,具有保障防卫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性质。由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一种不负刑事责任的违法阻却事由,因而在犯罪论体系中对它予以讨论。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对民事不法行为所进行的反击,具有保护防卫人的民事权利的性质,是一种免除民事责任的事由。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和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上述性质区分决定了两者在成立条件上的差异,对此应当严格加以把握。 相似文献
25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四个特征,其中经济特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表现为一定的经济实力,这里的经济实力可以从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规模和目的这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的时候,应当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集团等犯罪类型加以区分,同时对于套路贷等案件中的经济特征的认定应当更加关注其所获取的经济利益是否用于支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采用暴力手段的经营活动和采用暴力手段的牟利活动加以科学区分。 相似文献
255.
从事某一学术领域的研究,一是有学术兴趣,二是要掌握方法。而我对刑法学的兴趣和方法,都是在高铭暄教授的教导下产生和培养的。因此,高铭暄教授是我进入刑法学理论殿堂的引路人。每念及此,心存感激。 相似文献
256.
257.
258.
今天《环球法律评论》请到各位,参加这样一个小型的、多少有点儿跨学科的学术研讨会,我和编辑部的同仁们都感到极为荣幸。请允许我代表编辑部简单说几句。大家都知道,最近,关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有没有“原罪”,以及如何理解、认识和规范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活动,是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我看到今天早上( 2 0 0 4年2月2 7日)搜狐网上全国政协副主席黄孟富先生在最近一个会议上强调说:民营企业家有所谓“原罪”,根本站不住脚,是一个伪命题。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当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民营企业的发展当中,… 相似文献
259.
德恒律师事务所和“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德恒论坛”于2005年1月1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举行了隆重的开坛仪式并进行了第一次讲座。该论坛将每月举办一次,邀请中外知名法官、律师、学者,就当前诉讼制度和司法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发表看法。未来三年内,三大诉讼法与《律师法》将会有新一轮修改,在此背景下,本论坛第一阶段的目标就是为法律的修改提供一个非官方的相互交流、推动立法完善的平台,创造一个中外专家学者交流的桥梁,提供一个展示律师界理论水平和参与立法的渠道。·论坛第一讲的题目是“中国律师的走向——《律师法》修改前瞻”。主讲人为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王丽博士;主持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评论人为司法部律师工作司李仁真副司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教授和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球合伙人李贵方博士。主讲人王丽女士在演讲中提出了关于中国律师的六大走向,尤其是她提出的“建设中国律师文化”的观点,得到了全体在场专家的高度认同。陈兴良教授关于中国律师业目前存在的七个不平衡现象的阐述全面而深刻地反映出当前中国律师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李仁真女士以一个教授专家的身份,结合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介绍了中国律师业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及《律师法》修改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使听众更加全面、宏观地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改革状况。李贵方律师结合其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对于“律师法》修改中的律师定位、权利,《律师法》与《刑诉法》的关系和律师文化等重大问题发表的体会和看法,则使与会听众对“律师法》的修改和中国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处境有了更为直观和感兴的认识。主持人陈卫东教授在总结发言时认为,从历史来看,中国律师制度的最早出现是清末外国列强在中国治外法权的产物针对陈兴良教授的七个不平衡补充提出了第八个不平衡一律师职业身份与当下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的不平衡。在三个小时的演讲和讨论中,与会专家从各自的研究和工作领域出发,针对现行《律师法》中存在的问题,发言互动热烈,并提出了很多实用的建议,共同为《律师法》的修改问诊把脉。与会专家不同专业和工作背景使此次讨论非常富有建设性和实际指导价值。我们节选了王丽博士和陈兴良教授的发言录音,整理刊发以飨读者。希望这样的讨论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对正在进行的《律师法》修改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帮助和启示。 相似文献
260.
本文是一篇判例研究的论文,主要涉及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通过分析杨保营案,说明在拘禁他人以后迫使其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定抢劫罪;只有向其亲友或者其他相关者勒索财物的行为才构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