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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马岭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1):2-6
我国宪法设置的国家主席是虚位的,如果要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并受国家主席领导(实权),则需要修宪。党的文件需经过宪法、法律转化为国家的宪法制度、法律制度,这将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建议在宪法中设专条、分两款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内容。安全委员会既是"国家"的安全委员会,也是"党"的安全委员会,在目前看来较为可行。应由国家主席担任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席,总理任副主席,国家副主席也应成为其成员,但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不宜介入。 相似文献
52.
宪法权利但书是对宪法权利的限制,宪法义务是制宪者(人民)要求自己对国家的义务(服从法律)。权利但书与义务在主体、所禁止侵犯的对象以及与权利的关系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宪法权利但书与宪法义务都是原则性的,并具有某种程度的重合性。各宪法权利但书形成了整个宪法权利的关系网。作为义务对他人的义务往往伴随着权利及其权利但书;对国家的义务则伴随着国家权力及其权力但书;宪法权利但书中的重要元素——"公共利益"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53.
生命权是第一人权,是一切人权之基础,没有生命权一切权利皆无法实现,自由权、劳动权、选举权、财产权等所有权利都是以生命权为基础的。远古时代的人类或许没有许多现代人权,但也享有最基本的生命权,只是那种生命仅“凭靠本能在喘息、蹒跚、挣扎。生命停止在基本的生理需求方面,生命的全部目的就是维持生理学意义上的生命……这是麻木的生命”。而在现代成熟的国家里,“生命承载了太多的分量和意义。这是高贵的生命,它总是在自我反思,围绕着生命,一大堆医学知识和哲学知识建立起来,前者从医学的角度促进健康, 相似文献
54.
在有关《物权法》的讨论中,应如何解释宪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何认识物权法与宪法的关系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笔者认为,从广义上讲,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也是在解释宪法,而一般专门意义的宪法解释是在法律生效后进行违宪审查时对宪法的解释。立法者的宪法解释与违宪审查者的宪法解释是有区别的。应该说,立法者通过立法对宪法的解释要比违宪审查中的宪法解释余地更大,更可以甚至更应该作扩大解释,更要结合社会实际情况而加以发挥。立法者在立法中主要是考虑社会实际的 相似文献
55.
一百年前的1908年,清朝政府在各种压力之下,权衡利弊,颁行了《钦定宪法大纲》,从而开创了中国立宪之路,同时也开启了中国的宪政之路。但是,宪法、宪政毕竟是舶来品,在与中国特定国情相结合过程中,产生了种种的理论上的激烈争论;亦在实现宪政之路上出现了种种的曲曲折折。当然,中国要实现宪政、必然要实现宪政,这是历史之大势,浩浩荡荡,奋勇向前,应当是毋庸置疑的。在《钦定宪法大纲》颁行一百年之际,反思清末的立宪与中国的宪政之路,无疑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相似文献
56.
12月1日,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了题为“我国现行宪法的伟大实践与展望”学术研讨会,同时纪念我国现行宪法实施21周年。会上,十几位专家学者作了发言,摘录主要观点如下:宪政是一种完整的价值理性现代宪政理念是传统法治观念的继承和发展,它克服了传统法治价值的缺陷,通过一种系统化的思路将各种理性价值有机地整合起来,使我们获得了一种完整的价值理性。一、传统的价值理性有价值绝对主义倾向价值问题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因此,任何价值都必须在准确地界定自身的功能基础之上来确定… 相似文献
57.
马岭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63-74
有些权利不可转让;有些权利可以转让,但转让后还是权利而不是权力;有些权利的行使可能“产生”权力,但此权力是“构建”而并非“转让”的;有些权利的行使“启动”了权力,但并没有转让权利给权力;有些权利的行使产生了权力的载体,但并未产生权力本身。因此权力不是来自权利的转让,而是来自权力的转让:有的公权力来自私权力的转让(如部分国家权力、社会权力来自私权力的转让):有的公权力来自公权力的转让(如国家权力与国家机关权力、国家机关权力彼此之间的转让,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社会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的转让);有的私权力来自私权力的转让;有的私权力来自公权力的转让。宪法权力也不是来自宪法权利,而是来自私权力和社会权力的转让。 相似文献
58.
马岭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5):58-65
陪审制作为司法民主的民主性是有限的,它是“民”主与“官”主的结合.陪审员来自民间不等于能代表民意,他们在审判中通常需接受法官的指示,且各国都只有少量案件实行陪审.陪审团具有历史局限性,在西方它曾是社会变革的武器,但高潮已过.司法权追求的首要价值是公正而不是民主,陪审制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时才可能被采用.我国陪审制将如何发... 相似文献
59.
马岭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156-161
民主包括主体(民)、内容(主什么)、形式(多数决)三方面。司法民主是民众直接审理案件、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决。雅典的公民审判是司法民主,而审判公开、司法为民、就地办案等都不是。合议庭的多数决只具备了民主的形式。民选法官时,民选的范围是有限的,选出的法官有独立性。我国的主审法官制应与合议庭的多数决相协调。审判委员会由于其成员是法官,实际可能是1/4决,决定过程不公开,因此很难说体现了司法民主。 相似文献
60.
马岭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4)
民主包括主体(民)、内容(主什么)、形式(多数决)三方面.司法民主是民众直接审理案件、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决.雅典的公民审判是司法民主,而审判公开、司法为民、就地办案等都不是.合议庭的多数决只具备了民主的形式.民选法官时,民选的范围是有限的,选出的法官有独立性.我国的主审法官制应与合议庭的多数决相协调.审判委员会由于其成员是法官,实际可能是1/4决,决定过程不公开,因此很难说体现了司法民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