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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方式保护社会权已经成为社会权保护的重要途径。对各国社会权司法实践的研究表明,对政府尊重、保护、实现社会权的义务的审查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引起了各国司法机关的关注。其中不乏成功和有影响的案例,表明社会权司法保护的巨大潜力。同时,由于法律资源的缺乏和法官通常所持的保守立场,导致社会权司法审查的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政府执行法院判决的程度也十分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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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民主与宪政理论的灵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龚向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2):14-17
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 ,宪法学以人权为逻辑起点 ,而人权产生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为了保障人权 ,宪法学出现了两大根本理论。民主理论从人权的肯定形态“公民权利”方面保障人权 ,宪政理论则从人权的否定形态“国家权力”方面保障人权。民主与宪政理论的结合形成人权保障的理性屏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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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就是各种利益的关系.在资源有限情况下,利益的多元化和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导致各种利益冲突.行政权运行就是行政权根据一定原则对价值的选择和利益的权衡的过程.用内外因关系原理来分析行政权的内外动因是十分有利的.内在视角就是从行政权和行政权本身来看,分析行政权运行的内动因;外在视角是从行政权与社会各种因素包括有限资源、人的需求以及社会的价值阶梯来分析行政权运行的内动因.结论,即:利益规律就是行政权运行的内动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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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经济权利的可诉性——国际法与宪法视角透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经济权利的可诉性是人权领域争论激烈的重大理论问题.不可诉理论宣称,社会、经济权利不是法律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概念模糊不清,社会、经济权利仅是积极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实施昂贵且相互冲突,司法裁决社会、经济权利违反分权原则,因而社会、经济权利不具可诉性.不可诉理论有其特定历史根源且具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但是,这种自由主义权利观随着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人权本身的巨大发展早已不合时宜,社会、经济权利的可诉性是社会、经济权利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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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中之政府环境义务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即政府环境义务的嬗变。政府环境义务在性质上由物文主义到人文主义的嬗变,明确了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的人的利益保护最大化价值追求。政府环境义务在内容上由消极义务到积极义务、由保护义务到给付义务的嬗变,满足了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对政府环境职能拓展的要求。政府环境义务在履行方式上由一元型到多元分散型的嬗变,适应了环境法调整机制多中心变革对发展政府环境治理手段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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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与社会权保障间存在着相互促进且相互制约的关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权保障的不足与过度都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损伤,也会阻碍社会权在更深层次上获得实现。为此,需要确定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权保障的合理区间。而将满足最低生活需要作为社会权保障的下限,将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作为社会权保障的上限,是一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权保障思路。同时,应将保障公民社会权的程度作为政府考核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防止政府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保障最低限度的社会权来削减自身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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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目标——实质平等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在要求。农民宪法权利要受到与市民平等地对待和保护,这种平等应当不仅是形式上的而且是实质上的。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存在诸多的现实困境与认识误区,制约了农民宪法权利的真正实现。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目标应是建立在形式平等基础之上的实质平等。这一目标的提出具有正当性和现实性,也契合平等理论、人权理论及其普遍实践的趋势。农民宪法权利实质平等的保护目标及其路径选择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实现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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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尊严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其之于人的如此重要作用,决定了它在宪法和人权保障中的核心地位。然而,农民的弱势处境导致其平等权利的落空,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侵害农民人性尊严这一社会现象,该现象的存在违背了人性尊严在主体、内容及目的方面的价值要求。因此,为消除其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尊重客观现实的前提下,课负农民、市民与国家以相应的义务,是保护农民平等权,进而维护农民人性尊严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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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义务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家与公民关系新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义务对于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从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历史发展及其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现已经成为主导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主轴,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应成为现代公法体系的核心内容和现代公法学的基本范畴。而且,国家义务直接源自于公民权利并决定了国家权力。国家义务以公民权利为目的,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以国家义务保障公民权利,是对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超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