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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和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于2012年5月6—7日在浙江温州联合举办了"诉讼法学研究之评价与展望"理论研讨会,作为"法学研究转型"系列研讨会之一。本次研讨会邀请诉讼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诉讼法学研究与制度环境、诉讼法学研究与立法、司法实践、中国诉讼法学理论体系之构建、诉讼法学研究方法与材料之更新、诉讼法学学术争鸣与学科交流等诸多方面展开讨论,旨在总结既往,展望未来,为推动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转型和发展出谋划策。现将与会学者的精彩发言以笔谈形式刊发,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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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具有立法授权的分散性和实际权力的集中性、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和适用目的的单一性等特点,但在体系上过度依赖羁押性手段,在制度设计上未能充分体现人权保障的精神,司法实践中"惩罚性"地适用强制措施以及追诉机关自我授权和执法违法的现象比较突出。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应当对适用强制措施的权力进行重新分配,形成以强制到案的措施和强制候审的措施为基本类型的强制措施新体系,将取保候审设计为最常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且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健全适用强制措施过程中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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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十分重视理论与建设经验的学习问题,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习思想,毛泽东的学习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灵活学习的思想为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国外建设经验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分析思索的思想为我们学习理论、文化、科技、经验等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学诲并重的思想揭示了学习与教诲的辩证统一关系,学用结合的思想凸显了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需要。通过探索毛泽东学习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实行对外开放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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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庆模式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剖析,本文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庆模式是勇敢探索,是破冰之举,对于解决区域内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进程的问题,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进城,尤其是转换已在事实上进城的农民工的身份,保护进城农民的基本权益,提高现实的城市生产效率,稳定城乡社会秩序等,取得了重大突破.但辨证地看,重庆户改基于现有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框架,利用和固化市民相对于农民的福利优势,吸引农民退地进城落户,虽然能够有效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但却未能全面释放城乡生产要素的生产力,不利于进城农民持久分享农村土地权益,强化了政府行政力量的推力,与实现公民自由迁徙和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的户籍制度改革基本方向差距较大,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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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五个矛盾及其化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以下五个矛盾:一是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前提与压制型法之间的矛盾,二是认罪认罚从宽的合意基础与实体真实原则之间的矛盾,三是不规范的从宽处罚与刑事法基本原则之间的矛盾,四是“检察官司法”与法官中立裁判原则之间的矛盾,五是简化、速决的一审程序与续审制的上诉审构造之间的矛盾。出现这五个矛盾的原因在于,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环境的基础性诉讼制度不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缺乏系统思维和整体考虑,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完善。要化解上述矛盾,必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刑事程序正当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公正与效率总体平衡的制度规范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不因追求司法效率而损害司法的基本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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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及其对刑事程序的影响 总被引:33,自引:1,他引:32
审判中心主义是法治国家公认的一条基本刑事司法原则,它是民主社会公正彻底地解决政府与个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客观需要,对于两大法系的侦查、起诉、法庭审理和上诉程序以及刑事证据法则都有重要的影响。我国诉讼法理论通说承认这一原则,但在现实司法中审判尚未成为刑事诉讼的中心,应当采取有力措施逐步由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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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控制死刑——从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谈我国死刑司法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长永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Z1)
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大体上包括平等的法律保护权、无罪推定的权利、侦查阶段的人权、审判阶段的人权、判决后的救济权、不受重复追究的权利和在适用刑法方面的权利七个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着眼于限制死刑适用的特别司法程序,但对照国际标准,这一程序在立法和实施两个方面均存在明显的问题,并由此产生了相当严重的危害后果。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公正审判,严防错杀无辜,争取在合理可接受的限度内平稳地减少死刑的数量,立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应当坚决摒弃长期以来主导刑事司法全过程的专政型司法观念,尽快树立公正型司法观念;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参照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全面完善我国死刑案件的侦查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18.
孙长永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1):212-221
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大体上包括平等的法律保护权、无罪推定的权利、侦查阶段的人权、审判阶段的人权、判决后的救济权、不受重复追究的权利和在适用刑法方面的权利七个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着眼于限制死刑适用的特别司法程序,但对照国际标准,这一程序在立法和实施两个方面均存在明显的问题,并由此产生了相当严重的危害后果。为了保证死刑案件的公正审判,严防错杀无辜,争取在合理可接受的限度内平稳地减少死刑的数量,立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应当坚决摒弃长期以来主导刑事司法全过程的"专政型司法"观念,尽快树立"公正型司法"观念;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参照公正审判权的国际标准全面完善我国死刑案件的侦查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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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对认罪的被告人就定罪问题的上诉权进行了极其严格的限制,但对其不服量刑的上诉权仍然给予保障;大陆法系的意大利、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分别通过立法或者实践对认罪协商案件中的上诉权进行了限制。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条件与域外不同,现阶段不宜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进行限制。但从发展方向看,对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乃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趋势和刑事司法规律。在立法模式上,可以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对允许上诉的理由进行列举性规定;在立法修改以前,司法机关可以开展通过协议限制被告人上诉权的试点工作,但应提供必要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