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168篇 |
免费 | 26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7篇 |
工人农民 | 32篇 |
世界政治 | 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08篇 |
法律 | 314篇 |
中国共产党 | 56篇 |
中国政治 | 120篇 |
政治理论 | 55篇 |
综合类 | 499篇 |
出版年
2023年 | 2篇 |
2022年 | 9篇 |
2021年 | 21篇 |
2020年 | 27篇 |
2019年 | 2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10篇 |
2016年 | 5篇 |
2015年 | 27篇 |
2014年 | 33篇 |
2013年 | 39篇 |
2012年 | 67篇 |
2011年 | 86篇 |
2010年 | 104篇 |
2009年 | 102篇 |
2008年 | 101篇 |
2007年 | 119篇 |
2006年 | 106篇 |
2005年 | 84篇 |
2004年 | 81篇 |
2003年 | 47篇 |
2002年 | 42篇 |
2001年 | 54篇 |
2000年 | 22篇 |
1999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19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51.
冷战后韩国在东北亚地区的地位与作用均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而卢武铉提出的东北亚平衡者外交战略,要在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的独特作用,更使东北亚地区的国际关系有了新变化的可能。在国际事务中,韩国自主外交的"独立意识"及其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地区安全的战略平衡。同时,在朝核问题、区域合作等问题上,韩国作用的发挥还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中国应进一步加强与韩国在各领域的合作。这对呼应韩国自主防卫诉求、培植中韩互信、牵制美日、防止东北亚"新冷战"的发生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52.
在城市管理体制方面,美国的每个城市都有其特点,主要的差别和变化表现在其行政管理职务的设置及其与议会的关系上.本文概括介绍了美国城市管理的三种基本体制,对胡桃溪市和圣何塞市两大城市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3.
沈艳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20(2):38-39
经费是工会工作运转的生命线,是工会赖依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做好基层会费收支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相似文献
54.
当前,国际联军打击“伊斯兰国”战事已进入尾声,然而,地面战场的失败并不意味着“伊斯兰国”思想的消亡。从萨拉菲-吉哈德主义极端意识形态发展脉络框架下考察,“伊斯兰国”在这一思想脉络中的独特历史地位塑造了它当前与未来的思想发展方式。国际社会需要认识到,当前反恐战争所面对的“战败者”可能并不认为自己已经失败,其意识形态过去近半个世纪危机式发展赋予了“伊斯兰国”面对失败的独特抵抗能力。“基地”组织在2011年被击溃后的历史也证明,在可预见的未来,“伊斯兰国”将很有可能继续在扩大其基本怀旧式叙事、赋予战败以合法性的同时,还将通过“全球恐怖商标”下的“特许经营”模式,将一种“暴力即思想”的恐怖思想内核进一步扩散并升级。国际社会打击“伊斯兰国”战争,可能刚刚到一个需要进行“中期评估”的时候,这场战争远未结束。 相似文献
55.
56.
受原乡传统的影响,中国人在向印尼移民的过程中,也把传统的宗教信仰带到了印尼。自有华人定居吧城之时起,就"有人必有庙"。至元明时期,华人庙宇已遍布印尼各地,尤以吧城为盛。吧国公堂是荷兰殖民时期吧城华人处理华人社会内部诸项事务的具有半自治性质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对华人宗教活动的管理是其重要职能之一。吧国公堂名下有华人四大佛教庙宇,即观音亭、完劫寺、安恤神庙和玄天上帝庙,其中以观音亭建立时间最早、影响最大。为管理与维护上述四大寺庙,公堂设置有专门的"掌庙宇公勃低"一职,还定期安排官员轮值管理不同的寺庙。公堂对华人寺庙的管理,包括主持中元节及清明节祭祀等宗教活动、寺庙的重修与维护、募集善缘题捐、监管寺庙日常工作(包括向荷印殖民政府申请僧人移民来到吧城,负责各寺庙僧众的选任、离职和监管,监督寺庙所属土地及房屋的出租,管理寺庙所属器具,监管寺庙日常收支及处理寺庙与周边民众的纠纷等等)。在某种意义上,吧国公堂对华人宗教活动的管理是其半自治性质的一种体现。到19世纪中后期,随着荷兰殖民统治力量的增强,公堂的自治权逐渐被削弱。二战后印尼政府又对华人宗教活动进行诸多限制,于是公堂对华人宗教活动的管理权逐步丧失。1970年代印尼政府更下令将具有华族色彩的庙宇(Klenteng)改为佛寺(Vihara),并禁止华人再建新的庙宇。 相似文献
57.
从“没收空调案”谈起,提出正确界定公安刑事侦查行为与公安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其关系到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从理论上来讲,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在实践中两者又容易混淆。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有必要利用各种方法正确把握两者的界定问题。 相似文献
58.
59.
60.
过失危险犯之存在性与可存在性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决定某类过错行为 ,包括过失危险行为在内可以犯罪化的基础不是主观过错 ,而是危险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过失危险犯只能存在于危害公共安全法益的犯罪中 ,由于公共安全法益本身的特殊性 ,这类法益价值的外延已经突破其本身的价值而及于它的安全性 ,即威胁它的安全就是侵犯它的价值 ,而使过失危险行为具有直接侵犯公共安全法益价值的本质 ,进而具备犯罪化的报应基础。设立过失危险犯与刑法谦抑原则不冲突 ,反而有利于刑法诱导和刑法忠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