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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伍治良 《现代法学》2007,29(2):157-162
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存在两大误区:实践中要求受托人须支付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移转对价;理论上主张特定目的信托架构是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移转的受让人和受益证券的发行人。正确的认识和做法应为:根据信托移转的目的和特定目的信托的功能,受托人无须支付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移转的对价;特定目的信托是否具有受让人兼发行人之主体地位,应区分事实论与价值论加以考量。  相似文献   
12.
民事检察中应确立以“法律真实为主体,以客观真实为补充”的证据理念。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书面审查,并注意审查审判人员在证据判断方面是否合理。必要时应依法履行人民检察院调查证据的权能,以保障民事审判监督的有效进行。  相似文献   
13.
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未来冲突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未来冲突法中的地位伍治良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运动方兴未艾,尤其是传统冲突规范的“软化剂”——最密切联系原则,备受各国国际私法学者和冲突法立法及司法实践所青睐。我国对外开放较晚,立法经验不足,现有的冲突法严重滞后于当前加入国际经济大...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现代化之标准乃宣示民法精神的价值标准与外在形式体系化的实证标准的统一。我国现行民法基本原则立法缺乏形式体系性,学理归纳的民法基本原则内容缺乏现代性、形式缺乏体系性。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现代化趋势体现为人格抽象平等与具体平等的一体化、意思自治原则之限制扩大化、重权兼义原则的确立。  相似文献   
15.
伍治良 《法学》2006,(11):107-114
拟证券化信贷资产的信托移转,关乎资产证券化的成败。信托财产独立性以信托财产的公示为成立要件。拟证券化信贷资产信托移转程序承担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和风险隔离的双重功能,以特定目的信托的设立来实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来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拟证券化信贷资产信托移转程序分两步走:依债权转让程序实现拟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对有效转让的拟证券化信贷资产予以信托登记。  相似文献   
16.
微观民法制度的现代化,离不开民法制度现代化之事实、价值、逻辑标准的宏观指导。我国民法制度之现代化,须以涵摄民事生活事实为基础,以人类利益中心主义为旨趣,以概念规范化与内容体系化为依归。  相似文献   
17.
非营利组织系私法主体主导设立的、以促进公共利益或满足特定成员非经济性需求的组织,属非营利性私法组织。我国非营利组织内涵不清,分类混乱。域外非营利组织分类并存两种模式,区分社团公益型与互益型,未登记团体渐趋主体化,非营利公司成为新类型。我国应承继民事主体三元分类立法传统,采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之私法组织二分法,区分非营利组织之法人型与非法人型、社会团体之公益型与互益型,法人型非营利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与非营利公司,非法人型亦作相应分类。我国非营利组织内涵及分类之民法定位,须由修订的《民法通则》、统一的非营利组织法及相关单行法共同厘定。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积聚,稳定风险增大,迫切需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从依法而治走向良法善治,是法治中国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因此,正确理解良法善治的内涵和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特定目的信托是资产证券化架构模式之财产制度安排,亦为信托法律关系。当前,我国学界对特定目的信托的性质缺乏正确解读,无人论及特定目的信托的设立原则。特定目的信托的设立,须贯彻区分原则,区分信托合同与信托关系;同时必须以信托合同有效成立且拟证券化的资产发生信托移转为条件。我国“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案”违背特定目的信托设立之区分原则。特定目的信托设立原则在我国之贯彻,远期目标是单独立法,近期则为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民众的民法观念存在对民法知识掌握和运用不够、民法权利意识不强、对民法缺乏正确评价、对民法的信仰不够等四个方面的缺陷,其主要原因在于部分民众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民法制度的实施效果不良、缺乏发达的市场经济和独立的市民社会及传统民法观念的影响。民法观念的现代化是民法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民法观念的现代化必须以民法精神为指针,实现四个转变从重刑轻民观念向民刑并重观念转变、从身份等级观念向人格平等观念转变、由国家全能观念向私法自治受限观念转变、从重义轻利观念向重权兼义观念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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