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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何小勇  方勇 《海峡法学》2012,14(4):85-89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内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防范个人住房贷款回收风险而采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其模仿的是香港的房屋按揭贷款方式,但由于两地法律制度的不同而存在巨大差异。通过研究《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及相关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对预购商品房抵押问题法律规制的变迁过程,探讨合理防范、分担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法律规制模式,以维护我国住房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42.
43.
储户隐瞒民间借贷事实,以存款账户资金丢失为由向银行诉讼索赔牟取不法利益,是现阶段出现的一种新类型案件,其与非法集资活动密切相关,并涉及其他类型犯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银行报案时对存款人的行为性质难以定性并查处,亦无法以虚假诉讼罪或者金融诈骗罪作为立案的案由.通过对此类案件特征及发案规律的研究,认为公检法机关、人行等相关部门应紧密协作,防止非法集资活动向银行领域蔓延,并建议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在刑法条文中增加相应的罪名,以打击利用银行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44.
案情介绍:某市运输总公司(托运人)与某货运部(承运人)签定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承运入为托运人承运价值35万元的货物,承运人必须对货物的安全到达承担一切责任;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双方另对有关运费、运抵时间。行车路线等问题在合同中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托运人未对货物按约投保即交付承运。承运人在承运货物途中因雨天路滑发生翻车事故,造成了十余万元的货报。托运人以承运人未能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为由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而承运人认为翻车事故属货物运输综合险承保的责任范围,由于托…  相似文献   
45.
房地产宏观调控下,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回收面临巨大风险,并波及房地产企业和个人购房者的利益。因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导致的风险不应认为属于市场风险,市场各方参与主体应公平、合理地分担因调控所导致的损失。政府应检讨房改政策的失误之处,承担政府在住房保障问题上应负的经济和社会责任。应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行现房销售,改变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结构,使其承担应负的经营风险。立法、司法应遵循经济运行规律,保持独立性,避免受政策干扰。  相似文献   
46.
不动产登记机关对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所规定的抵押权设立登记事项,且规定不得加载相关文字作其他表述。由此导致房地产抵押的物权担保范围被限于主债权的本金部分,无法全面反映和完整覆盖抵押合同当事人关于抵押担保范围的约定。应纠正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物权法》、《担保法》法律规定误读所导致的错误登记。司法审判时,对抵押范围登记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法院应查证登记记载内容是由于执行登记机关的规定所致,还是抵押合同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如属前者,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担保范围应以抵押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相似文献   
47.
"就业黑名单"是一种针对特定劳动者的就业歧视行为,制作、发布"就业黑名单"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现行法律对此未纳入司法程序予以救济,劳动者以名誉侵权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被证明难以成为一个可靠的救济方式.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对劳动者负有保护义务,关于劳动者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应予以严格限制.制作、公布"就业黑名单",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惩罚性赔偿金,招聘单位对此类劳动者在求职时存在歧视,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8.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劳动合同用工中,劳 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引发的法律后果的逻辑解读应为:如果劳动者的 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则新用人单位负有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 不满十年,其意义仅在于新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时,是否应当合并计算劳动者在原用 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的性质不应视为是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新用人单位”,而通 过界定“逆向劳务派遣”或适用实质雇主判断规则,寻求用工单位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的裁判思路, 应当审慎。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者是否享有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亟待立法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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