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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刘艳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3):6-17
程序自然法为留置规则的自洽性论证提供了必要条件。作为一项反腐调查举措,留置 在性质上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效果上替代了原来的“两指”措施和逮捕措施,其配置方式 符合集中、高效反腐的改革目标设定。然而,《监察法》所设置的7项留置规则属于不完全的法治进阶, 其不完全性表现为:由于未区分“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两种留置情形,引发规则适用的内部 冲突;因选择性吸收《刑事诉讼法》的部分内容,造成法法衔接不畅;留置审批权与执行权集中后没有 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不利于人权保障的实现。法治的固有含义应以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为目的,《监察 法》除了赋予监察机关运用留置措施的权力外,更应当注重对留置适用的限制,以程序自然法为指导 精心设计留置的“两分”构造,生成内外部自洽的留置规则体系,塑造留置措施适用的法治依据。 相似文献
142.
当下我国犯罪治理已进入轻罪时代,然而,十二部刑法修正案表明,轻罪时代我国刑事立法一直存在泛刑化与重刑化的趋势。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例,泛刑化立法体现为扩大犯罪圈,重刑化立法体现为加重刑罚来惩治贿赂犯罪。从轻罪时代犯罪治理现代化要求以观,刑法应谨慎介入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相关法律已对民营企业内部背信行为设置较为完善的保护及救济措施,对之入罪会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并违背现代公司治理的公司自治基本原则。加大刑罚力度难以实现贿赂犯罪预期治理效果,“行贿受贿一起查”不等于“行贿受贿同等罚”,重刑化反而会导致贿赂双方订立攻守同盟,增加查处难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与治理单位贿赂犯罪应从企业内部推动其依法合规经营,企业合规改革应该成为轻罪治理的首选方案。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不能延续传统泛刑化与重刑化的方式,刑事立法应谨慎进行犯罪化,刑罚配置应尽量轻缓化。 相似文献
143.
144.
145.
检察机关承担维护国家数据安全和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双重职责,必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发展理念。应以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为契机,聚焦Web3.0时代数据犯罪的新特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司法保护体系,依法履行数据安全司法保护职能,准确把握数据合理利用与数据犯罪的界限,加大对危害数据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检察业务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从而筑牢数据安全底线,为数据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推动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6.
“风险刑法”理论不能动摇刑法谦抑主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晚近以来,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日益成为学者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与其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大量涌现。但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什么是风险刑法,特别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中的风险以及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究竟是什么关系、我国刑法在规制社会风险的过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等基本理论问题,大多数学者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正是由于对上述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在论述与风险刑法相关的问题时基本上都是自说自话,根本无法与他人进行有效的对话,也无法提出颇具新意的关于我国刑法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为了尽可能统一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同时也是为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以指导和解释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本刊编辑部特邀请我国部分刑法学专家就社会风险与刑法规制:‘风险刑法’理论之反思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147.
论正犯理论的客观实质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准确区分正犯与狭义共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难题。纵观正犯理论的发展,呈现出物理性到功能性、主观性到客观性和形式性到实质性的轨迹,最终形成当今正犯理论主流学说即客观实质的正犯论。我国宜提倡客观实质的正犯论,它有助于实现问题思考与体系思考的双重目标:前者有效地解决了间接正犯及幕后支配者作为共同正犯的合法性等具体问题;后者有效地克服了我国犯罪论体系的缺陷,避免了将刑事责任能力作为犯罪构成主体要素时所造成的共犯处罚漏洞,也给正当防卫等可罚性阻却事由确定了位置,并与当前我国犯罪论体系的改良论即实质的犯罪论形成体系上的圆通自洽,使后者得以通过共犯论这块犯罪论体系的试金石而顺利建立。在客观实质正犯论的四种学说中,宜采重要作用说。从客观实质正犯论出发,在正犯体系的选择上,宜提倡区分制而反对单一制。 相似文献
148.
为进一步研究猪圆环病毒2型(PCV2)的致病机制和基因功能,利用PCR方法从河北保定株(HBBD0608)猪PCV2病料中获得了PCV2全基因组序列,将其定向克隆入pEGFP-N1载体,成功构建了PCV2全基因组串联双拷贝的重组质粒pEGFP-N1-2PCV2.将该质粒转染PK-15细胞并连续盲传5代,用PCR方法可以在转染后盲传的细胞中检测到PCV2核酸;间接免疫荧光可以检测到绿色荧光,表明有PCV2抗原存在.证明构建的双拷贝重组质粒具有感染性. 相似文献
149.
现行刑法施行25年来,以11部刑法修正案为代表的刑事立法,体现了中国安全刑法的形成之路。前十部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体现了安全刑法的逐渐形成,《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行则意味着我国安全刑法的正式形成。当安全作为刑法保护的首要价值时,引发了法益论的全面崩溃。面对安全刑法的冲击和挑战,未来中国刑法的走向必须进行理性定位。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要求来看,中国刑法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自由刑法,而非安全刑法。自由刑法才能维护法益论实质内涵及刑法行为主义,也才能维护现代刑法体系;中国刑法应树立以自由为前提的安全观,通过适度的安全刑法逐步回归自由刑法;权利自由是现代社会公民基本人权以及国家刑罚权正当化的根基,从刑法长远发展来看,中国刑法的发展方向是而且只能是自由刑法。 相似文献
150.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企业规模、犯罪主体、罪刑轻重、犯罪类型等适用对象方面的持续扩张,进一步加剧了刑法教义学困境,由此产生了单位刑事归责原则的重构、合规从宽处罚的法定化、涉企犯罪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单独规定等刑法修改方面的刚性需求。企业合规刑事实体法修改完善应确立实质激励立法观,坚持合规正反双向实体法激励、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并重、单位和自然人责任相分离的立法原则,采取兼顾制度创新与体系稳定、刑事一体化双法联动协同立法、超越回应型修法的统筹激励等立法技术,并在刑法中建立合规激励机制。有鉴于此,企业合规刑事实体法修改可从单位犯罪责任、单位量刑情节、单位制裁方式、刑法分则有关罪名四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