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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与实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教育史上的两种典型的课程模式,即大陆法系的“学科中心课程模式”与英美法系的“活动中心课程模式”,大致对应于教育学史上所形成的“学科中心课程论”和“实践中心课程论”。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可以借鉴布鲁纳的结构主义教育理论,结合两种传统法律课程模式的优点,科学规划该课程设置的主体、原则和步骤,拟定合理的课程实施方案,争取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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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概念及其在我国的适用——兼析《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物是行政主体所直接管理的、用于维护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财物,它包括公用物与共用物,前者是直接供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使用的物品,后者是直接供诸社会民众生活或生产时使用的物品。公物虽然由国家及地方政府、公共团体管理,但是其相关权利属于公法上的权利,与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权利殊为不同。我国现有《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公物上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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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府际关系的法治化——以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为切入点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目前处于一种失范、失衡、失控的状态。此种格局的存在使得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时代课题。区域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条块分割"的权力体制以及民主发展的相对滞后是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三大障碍。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基本方略:一是行政区划与政府层级的重构;二是事权明晰划分与分税制的全面建立;三是财政资源整合机制与府际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而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在实现途径上有维持现状方案、法律改革方案与宪法改革方案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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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调查取证行为之合法性控制——兼评上海市闵行区的所谓“钓鱼执法”案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刚志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2)
行政调查取证行为须受职权法定原则与比例原则之拘束。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过程中,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可以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证据自由心证规则对行政机关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与证明效力判断,以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杜绝诱导型调查行为的泛滥,我国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证据制度与政府财政制度的相关改革,构建遏制行政调查权力滥用的行政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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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下行政裁判实践中,主要存在“行政行为分析方法”与“行政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这两种方法。民法上成熟而严谨的“请求权方法”可以引入行政裁判,通过行政法上“公法权利之甄别”、“请求权基础之检索”和“公法限制之审查”等步骤予以适用。当下的行政裁判上请求权分析方法还存在“规范缺失”、“视野偏狭”等问题,需要与传统的行政行为分析方法相对接,并适当引入“正当程序”和“公共政策”等考量因素,使其充实并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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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社会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定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权力”与“权利”是公法学研究中最为常见的一对基本范畴,也是近些年来被我国法学界所广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认为,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权力”与“权利”的“不平衡”是长期的,而“平衡”则是短暂的。特别是在近现代世界各国的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与以“控权”为基本特征的“法治”治国方略之后,“权力”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并保障与促进“权利”得以实现。这种新型的“权力”“权利”关系说明,“权利”相对于“权力”的优越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与肯定,成为现代国家民主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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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为风险社会,公共财政为公共风险的规制提供物质保障,为公共风险的防控提供公共资金,公共风险与财政风险形成了共生与继生的复杂关系.因应公共风险防控需要而产生的税收优惠措施和紧急税制等税法制度,预备费和预算调整制度等财政法制度,以及财政管制和经济统制等相关措施,均需受到宪法控制.将公共风险的防范机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尤其是将公共风险的财税法规制措施纳入合宪性控制之下,此为新时代财税法领域的重要宪法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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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刚志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7,(4)
我国台湾地区著名财税法学者葛克昌先生曾言:"今天我们所站的历史的转折点有二,一为历年稳健政策下财政盈余,累计世界最多外汇存底的债权国,在最近几年内,即将急剧转换为债务缠身的债务国;以及从全国一心一德追求经济成长的现代化过程,过渡到社会分配不均的多元化重建再塑社会正义的艰苦历程."[1](P10)葛克昌先生的这段评述,虽然是对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台湾地区之社会转型的经典评价,对于当代中国大陆的社会而言,却也是非常贴切的精妙概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