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9篇 |
免费 | 1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1篇 |
世界政治 | 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18篇 |
中国共产党 | 12篇 |
中国政治 | 23篇 |
政治理论 | 9篇 |
综合类 | 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11篇 |
2020年 | 5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4篇 |
2014年 | 6篇 |
2013年 | 2篇 |
2012年 | 1篇 |
2011年 | 4篇 |
2010年 | 7篇 |
2009年 | 2篇 |
2008年 | 8篇 |
2006年 | 1篇 |
2004年 | 2篇 |
2003年 | 4篇 |
2002年 | 3篇 |
2001年 | 2篇 |
2000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科技城是科技发展与城市经济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体,是带动区域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功能的科技枢纽。国际上最早的科技城雏型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斯坦福研究园和苏联的新西伯利亚科学城。 相似文献
22.
科技城是科技发展与城市经济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体,是建立在选定区域,具备“积聚、辐射、示范”带动区域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功能的科技枢纽。当前。我省正在规划并建设创新科技城,对世界各国科技城及属于科技城属性的高技术综合体的研究能够对我省创新科技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3.
24.
今年,柳城县纪委大胆创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方法,变“进门就接访”为“先谈心后接访”,变“转办为主”为“多查少转”,变“上访”为“家访”,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接访全过程,做到纪委书记100%阅批信访举报件、100%回复署实名的信访举报人,就地化解了大量的干群矛盾,又为上访人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共受理群众举报38件,初核举报件38件,初核率100%,办结31件,办结率81.5%, 相似文献
26.
27.
国家机关,是担负着制定社会主义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制度、计划及其贯彻、落实的工作部门。国家机关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以及其它各项事业的发展。可以说,没有高效能的国家机关,就没有高速度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要求得国家机关的高效能,就非得有相应的国家机关工作责任制不可。国家机关工作责任制,是一种机关工作上科学的管理制度。它规定国家机关的各级机构和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力和工作责任,协调机关工作,使每个机构和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在十分明确的职责权限和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取得办事的高效率。长期以来,我们各级国家机关较普遍地缺少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工作管理制度,职责不清,权限不明,造成了机关工作事无巨细,都要层层请示、汇报,也造 相似文献
28.
在专利许可实务中,许可人利用诸多交易条件对专利许可活动进行调节,这种行为一方面受到意思自治原则的保护,通过有差别的交易条件能够刺激市场竞争,为许可人带来丰厚的回报;另一方面,在许可价格上的过度差别待遇会严重影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因此,有必要从专利许可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专利许可中差异化许可价格的识别与判断、差异化许可价格反竞争效应的评估等方面对专利许可中的差别待遇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我国在完善和实施关于差异化许可价格的反垄断法规则时,应当在细化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完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规则、明确反价格垄断的诸项抗辩事由等方面出台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29.
艾围利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4):119-124
“商法公法化”这一命题存在以下逻辑错误:第一,将“公法”概念偷换为“强制性法律规范”或“严格责任”;第二,商法属于私法是定性分析,但论证“商法公法化”又改采定量分析;第三,部门法划分方法不周延导致商法与经济法界限不清。“商法公法化”所反应的真实本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只是国家对私人商事关系的干预并不都体现为公法,涉私强制性法律规范亦体现为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涉但属于私法。国家对商事关系的干预主要体现为涉私强制性规范;商法公法化趋势并不明显,无法获得证实。 相似文献
30.
艾围利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5):50-54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基本性的制度。历史上并无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登记成为不动产物权的必然要求,可以说"登记天然非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天然为登记"。物权登记行为的本质为行政行为,通过法理分析可以发现物权合意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登记行为是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物权登记行为和物权合意行为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成立要件各不相同,因此在各种不同条件下物权行为的效力会有所不同,物权变动也会因此存在各种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