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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现行戒毒体系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当前实际吸毒人数已经远远超过鸦片战争前夕的吸毒人数,令人心悸的是青少年已经成为主要吸毒人员的主体,吸毒问题已经“涉及中华民族的兴亡”(江泽民语)。但是我国现行戒毒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值得反思。高“复吸率”是我们不情愿承认,却不得不正视的严峻事实。目前应该统一制定戒毒法,改革自愿戒毒,完善劳教戒毒,把强制戒毒纳入劳教戒毒,建立以劳教戒毒为中心的戒毒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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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4(1):49-51,56
女性性犯罪是目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研究性犯罪女性的心理对于我们预防、减少女性性犯罪以及矫治性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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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与我国戒毒体系之重构——风险预估与对策建议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姚建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2):39-44
新近通过的禁毒法重构了我国的戒毒体系,在完善我国戒毒体系的同时,构成这一新戒毒体系的三大戒毒措施--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也均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化解风险的基本路径是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宜仅限于吸食新型毒品成瘾的人员;应当明确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具有相对自愿戒毒的优先性,并且建立自愿戒毒向强制隔离戒毒转化机制;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脱离公安和司法行政体系,归属卫生医疗体系,以使其尽可能成为一种特殊的医疗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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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派渗透中小学校园,既会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健康成长造成巨大的危害,也是黑社会性质帮派组织向更高层次的黑社会发展的重要和便捷途径,必须在这一现象出现的初期阶段就予以及时治理,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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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的必要性及其模式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正式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随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将社区青少年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和社区青少年工作实际部门的共识,并引起了立法机关的关注。上海市人大于2003年11月提出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快出台<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议案,建议加快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本刊特邀请社区青少年工作专家学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及其法治化问题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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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打拐在兴起之初实际上就已经“异化”为微博打乞,“全面禁止儿童乞讨”的倡议缺乏对儿童权利的应有尊重。对于强迫型和牟利型儿童乞讨现象,当然应当严厉禁止,包括对情节极为恶劣者适用死刑、剥夺监护权等方式,但是对于自救型乞讨,显然难以也不应当采取严禁的立场。如果不对滞后的儿童保护机制进行变革,儿童群体性受害的恶性循环就难以避免。有效的儿童保护机制是社会转型的稳压器,完善儿童保护机制不仅仅是儿童保护的需要,也是平稳完成社会转型,维系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需要,期待微博打拐能够成为我国儿童保护机制变革的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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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不容乐观,未成年人在羁押状态中等待审判总体上仍是一种常态而非例外,这种状况继续改变。改革不仅应当遵循国际准则,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更应当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运行的弊端与特点,采取切断办案人员与案件之间的利益纽带、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外部制衡、审前羁押决定程序准司法化、完善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改善被羁押未成年人的特殊处遇等综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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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表明网络色情与未成年人犯罪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政府的网络控制应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区别对待,以免过度侵犯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相对保障模式”和“绝对保障模式”产生了“直接管制”、“间接管制”两种网络色情管制方式,我国宪法第51条体现出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定位于“相对保障模式”.我国应考虑采取以直接管制为主、间接管制为辅、“堵”“疏”结合的网络色情应对策略,加快完善网络管理立法,改进网络防控技术,增进互联网行业自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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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改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社会转型在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带来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更意味着挑战.目前,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传统性主要表现在:计划经济色彩仍然较重、仍然以权威政治为组织保证、以身份制为运转前提.要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转型应当确立犯罪控制理念、政府责任理念以及开放、和谐理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法制化、信息化"是其工作模式实现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