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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二审中的发回重审制度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课题.新草案对二审中的发回重审仅仅提到了一点,即限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次数.但这种蜻蜓点水式的修改依然不能令人满意,而且存在着理解上的歧义.文章比较分析了草案前后对发回重审的不同规定,并结合草案和现行刑诉法关于二审中发回重审的规定分析了发回重审存在的矛盾,最后借刑诉法修改之际提出了自己关于二审中发回重审的修改意见,希望新法能够对此进行明确合理地规定,让正义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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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护原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美国学者D.M贝勒认为,—个与有效辩护密切相关的原则———法律帮助原则,即人们有权聘请律师,至少有以下好处,一是律师具有专业知识,能够弥补当事人知识的不足,避免对抗制诉讼下错误的发生……三是律师参与可以带来某些程序利益,如使当事人更能富有成效的参与审判过程,有助于实现公正,使当事人更好的理解案件。这段文字清楚地表明了律师,特别是辩护律师在实体、程序方面的价值。形式诉讼中辩护律师作用的发挥对于法官形成正确裁判、实现控辩平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诉讼程序公正有巨大的作用。因此,已有许多学者发表了有关辩护律师的学术作品。纵观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法官的裁判具有终局的作用,它决定着被告人的命运,从这种意义上说,作为拥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辩护律师,如何积极影响、促进刑事被告人接受法官裁判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然而,学界鲜有这方面的著述。本文作者为突出重点,选取了辩护律师对法官裁判可接受性的积极影响这个角度做了尝试性的探索,以求对有关辩护律师和法官裁判的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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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鹏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5):55-60
有学者提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应当按照不同的诉讼阶段设立不同的证明标准,一些法治发达国家也确实是如此。但就现阶段而言,中国有自己特殊的刑事诉讼构造和司法生态环境,并且由于对认识问题的理解、探究案件事实的能力、程序分流机制设置、侦办案件的压力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应坚持不同诉讼阶段统一的证明标准,这有利于防止错误追诉、防止错判、防止更大量的案件进入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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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程序也即宣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它为整个刑事诉讼划定了实体和程序的"句号".这一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将极大的反作用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而实践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定期宣判等潜规则充斥其间,严重的减损了这一程序的价值.因此,本文常识性的对这一程序中不合理的定期宣判现象进行剖析后提出建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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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是刑事诉讼上诉制度中的一个选择性环节,这个环节在延长案件结案时间的同时浪费了司法机构和当事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有关人员的心理负担,而且发回重审并没有在审级上提高重审的权威性。所以说发回重审是一种低效率低水平低权威的重复工作,其本身存在着正义和效率之间的矛盾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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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程序也即宣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它为整个刑事诉讼划定了实体和程序的“句号”。这一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将极大的反作用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而实践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定期宣判等潜规则充斥其间,严重的减损了这一程序的价值。因此,本文常识性的对这一程序中不合理的定期宣判现象进行剖析后提出建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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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鹏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2):1-4,16
刑事诉讼中的和谐价值问题,一直没有人进行研究,但这一概念又常常被刑事诉讼法学者所使用。和谐是中国的本土文化,凝结着中国人的智慧。应当对和谐的内涵、刑事诉讼中和谐价值的概念进行梳理。如果以刑事诉讼中的和谐价值检视刑事诉讼之重大理论问题就会得出以下结论:刑事和解的最主要的价值理念就是和谐价值,在整个刑事诉讼价值体系中应当明确树立和谐价值理论,并依据和谐价值理论凸显伦理道德的要求,从而使刑事诉讼的过程和结果更和谐,实现其真、善、美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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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刑事评议程序功能的系统评述,分析了我国现行刑事评议程序功能缺陷的具体表现,并提出了完善刑事评议程序、发挥刑事评议功能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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