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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光宇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2):59-65
刑法白地规定的大量存在,客观上对刑法基本原则构成了巨大的冲击,也在深层次方面考量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只有找出刑法白地规定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我们才能在理解刑法白地规定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因应的改良设想,最大限度地消除白地规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同时进行的过程中,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分配不均,收入差距扩大,各种利益冲突明显加剧。特别是企业改制、征地拆迁、下岗就业、劳资纠纷等矛盾不断增多。这些社会矛盾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现出来,群体性事件便是其中之一,它是矛盾以较为剧烈方式的集中爆发。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群体性事件成为和谐社会中最不和谐的音符。福建地处沿海,经济相对繁荣,其经济主体的复杂性、人员流动的频繁性都加剧了社会矛盾的冲突和激化,是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地带,其中因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所引发的群体… 相似文献
3.
张光宇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1):98-104
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专制与民主两种不同的政治生态。在专制条件下,作为世袭的君主,其权威至高无上,不容置疑,因问责君主必将有损于其形象而不被允许。在宪政条件下,国家元首是民选的,问责制的出台自然可行,只是这样做的事实依据与法理依据何在,元首能否同一般官员一样由行政法进行问责,在问责的过程中是否应当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等等,因其属于政治与法律的边缘课题,不仅需要相关理论的支撑,更需要从实证的角度作出有力的佐证。作为由专制向民主的转型的威权政治形态,囿于传统思想及尊君心理的影响,欲要问责于国家元首何其难矣,因此也需要作深刻检讨。 相似文献
4.
张光宇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107-112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经司法解释之后涌现出大量的选择性罪名,此举虽属无奈,但毕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有必要剖析其生成的原因或被选择的理由,以及其在客观上存在着哪些价值与不足,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尽可能减少产生选择性罪名的情况下,对那些不得不使用的选择性罪名,也要进行论证和提出必要的防范措施,从而终结不加限制地使用该罪名的法律历史,让刑法理性的光芒伴随着选择性罪名走完它的过渡时期。 相似文献
5.
<正>刺杀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比较多见,该类案件中刺器种类的确定对案件的侦破比较重要,然而,由于同一把刺器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形成不同形态的创口,而不同的刺器可以形成类似的创口,这给我们判断刺器的种类增加了难度。 相似文献
6.
张光宇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
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专制与民主两种不同的政治生态。在专制条件下,作为世袭的君主,其权威至高无上,不容置疑,因问责君主必将有损于其形象而不被允许。在宪政条件下,国家元首是民选的,问责制的出台自然可行,只是这样做的事实依据与法理依据何在,元首能否同一般官员一样由行政法进行问责,在问责的过程中是否应当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等等,因其属于政治与法律的边缘课题,不仅需要相关理论的支撑,更需要从实证的角度作出有力的佐证。作为由专制向民主的转型的威权政治形态,囿于传统思想及尊君心理的影响,欲要问责于国家元首何其难矣,因此也需要作深刻检讨。 相似文献
7.
张光宇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6):62-69
刑法与民法之间的界说为研究边缘法学理论提供了可能,其关系的价值论部分则是该理论的重要内容。这一研究不只是在刑事法学与民商法学之间来回穿梭,还涉足多学科领域。作为一项基础性课题,首先要从重视对它的理论架构及其材料佐证开始。对它的研究虽然主要是集中在法律分类与行为性质划分等两个方面,而其研究成果却超越了历史与现实的选择:"诸法合一"体系的崩溃、公法与私法理论的提出、法律价值内涵的多元现象的产生及司法救济的多样化,等等,无不与其有关。如果研究者仅仅满足于区分刑民之间的界限,却忽视了对其基础理论的研究,无疑是一种理论短视,甚至让后续的研究工作变得无意义。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与刑法接轨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及《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在与现行刑法接轨时,还存在着诸多障碍,理应早思对策,以免实际援用刑法时产生后患。《公司法》援用刑法的方式基本上是“无指向参照式”,其优点是对立法条文有极大的涵括性,其缺点是容易导致援用条款因空泛而丧失适用价值,建议兼采其他方式,即在附属刑法规范中直接规定罪行,并详细列出量刑标准。作者还对《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创制的新罪作了简要阐释。 相似文献
9.
《朝鲜王朝实录》仿中国古代的官方修史制度,是朝鲜最重要的国史记录形式。因实录内容事关王位正统与党派利益,其修纂时常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涉,朝鲜多部实录存在改修(修正)本与原本并存的局面。正祖朝所成的《景宗修正实录》由老论主修,是朝鲜王朝最后一部修正实录,逆转了少论主修《景宗实录》中,老论、少论的忠逆之论,彰显了老论的政治义理,重新诠释了景宗朝的部分历史事件。其所表现的两派的政治义理对决,体现了国王意志、大臣党争对朝鲜实录纂修的深刻影响,也反映了朝鲜后期的政治文化生态。 相似文献
10.
张光宇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54-60
在现代社会里,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或政治体系不可避免地要同刑法发生一定的关联作用,并且为刑法注入了各自不同的政治特质,于是就形成刑法独特的政治品格。如果以边缘刑法学的视角对此展开分析,那么,刑法与民主政治、政治人物和政治形势之间的关系可以成为理论研判的对象。因为这些关系在互动的情态下能够真实地还原刑法在阶级社会里的本质属性,从而明确民主刑法所应有的政治品格,而这一切还将有助于拓展刑法学人的研究视野以及刑事立法者对刑法的科学定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