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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正> 近几年来,因动物致人损害而引起的民事案件日益增多。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对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做了明文规定,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这种责任却有不同的认识。本文拟就有关的几个问题略述浅见。一、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性质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比较古老的特殊侵权责任。早在罗马法中就将动物致人损害作为准私犯的一种形式,规定了动物的所有人对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十二表法》中规定:"牲畜使人受损害的,由其所有人负责赔偿,或把该牲畜交与受害人。"可见,罗马法上规定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和投偿责任两种,即动物所有人或是予以金钱赔偿,或是做损害投偿。但损害赔偿诉讼并不适用于未训服的野兽或生性凶猛的兽类,如狮子、老虎等。根据万民法,损害赔偿不适用于豢养于公路旁的动物所造成损害的情况。日耳曼法对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也有规定,但日耳曼法已不再承认损害赔偿的方法, 相似文献
72.
征收类型的厘清有助于公益征收概念的界定.在美国与德国的征收法理中存在广泛的征收类型,对这两个国家的征收类型予以比较法上的研究,有助于我国征收立法的概念界定、类型选择和模式构造. 相似文献
73.
我国宪法2004年修正案将原宪法中的"征用"概念一分为二,拆分为"征收"与"征用"。此后,在我国现行法上,"征收"与"征用"就成为两个平行的法律概念,两种并行的法律制度。但无论从制度构造还是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现行法上的"征用"概念都不能成为"征收"之外的一个独立概念和制度。"征用"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征收,即"部分征收",因此"征用"只是从属于"征收"的一个下位概念和制度而已。 相似文献
74.
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公司瑕疵设立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国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公司法人格之维持、公司法人格之否认与公司法人格之扩张。我国公司法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完备的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调控机制。公司法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应当遵循“原则维持、尽量补正、例外否认”的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75.
76.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否定和肯定的态度。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允许抵押;~([25])而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则禁止抵押。~([26])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一规定解决了长期 相似文献
77.
管制性征收是因国家对私人财产权采取过度的限制性法令措施而造成的征收,属公益征收的一种类型。管制性征收主要是一个美国判例法上的概念。在美国的判例与学说上,国家的限制性法令措施是否构成管制性征收,其判断之标准关键在于与国家警察权的区分上。总结美国的判例学说,财产权剥夺论、多因素平衡论、实质侵占论、妨害控制论、全部经济价值剥夺论、目的/手段正当论、政府角色定位论七种标准,是用于证成管制性征收之构成的典型标准。 相似文献
78.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应首先明确进城落户农民是具有主体指向性、阶段过渡性、现实长存性、时代性的特殊农民群体,其土地权益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相关权益。当下,应详细梳理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保障困境的利益主体多元、侵害行为隐蔽等表因,解答农村产权个体归属、进城落户农民成员身份、权益属性抉择等深层疑问。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保障的策略,应以平等与自愿为价值导向,通过涉农改革进一步彰显土地权益之财产性,构建法治化与渐进市场化的有偿退出与转让机制,并依据其成员身份保留这一群体在农村的后路,使进城落户农民各取所需、进退皆宜。 相似文献
79.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应当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法治底线、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市场经济的基本发展方向和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属性。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对其财产基础、法律地位、内部组织治理与外部合作机制作出清晰表达,并在法治框架内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体系、农业保险制度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