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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林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7(3):48-51
技术措施的立法各国不甚相同,学术界观点不一。无论是从版权、专利还是其他无形权利角度,都不能解决技术措施保护问题。其实,技术措施是其使用人对所保护对象采用的一种自立救济,对技术措施的保护只不过是基于对信息市场的管理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从这个角度出发也许能寻求最佳的途径,解决技术措施的立法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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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母体受到伤害的时候,往往会侵害到胎儿的健康和身体的完整,仅仅有母亲请求赔偿,忽视了胎儿利益的保护。笔者纵观部分国家和地区对胎儿民事立法的规定,认为我国制定民法应当设定胎儿享有民事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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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6)
商业标识的保护一直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法》)和《商标法》并行适用的情形,新施行的《反法》第6条虽然删除了注册商标的表述,但“其他混淆行为”的规定与《商标法》第58条的衔接并没有明确,注册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识交织混淆情形下的规范适用并不清晰。追溯商业标识保护史可见,商业标识保护模式具有多样性,既有单一适用《商标法》或《反法》者,也有综合适用两法者。之所以采用不同的模式,所依据的法理在于:权利的定性、统一注册、对抗力强弱;所依据的外在技术在于:商标概念的广狭、反法的规整方式、商标使用的判定。我国的《反法》第6条意图消除与《商标法》的重叠保护,囊括溢出《商标法》之外的商业标识,但“其他混淆行为”兜底的宽泛规定可能使上述立法意图落空,因此应将其解释为两种情形:“将商标作为非商标性商业标识使用的行为”和“使用他人商标之外的识别标志引起误认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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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过失责任,就相当于要求其承担注意义务.如果依照过失论解释注意义务,以理性人为参照,那么无形中无限扩大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将掺杂法官个人的判断因素,导致同案不同判,影响司法公正;如果仍沿袭现有规定,将应知及其对应的注意义务解释为推定故意,那么注意义务的引入无异于画蛇添足.其实,从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可知, “应知”为“推定故意”,注意义务只是认定故意的推定要素.为了破解困局,建议将注意义务纳入行政规范体系,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设定注意义务的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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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比较细胞裂解法和磁珠法在法医DNA检验中的效果,探讨两种方法在法医学检验中的运用。方法 使用细胞裂解法和磁珠法获取不同数量的THP-1细胞的基因组DNA并使用实时定量PCR检测DNA含量。使用细胞裂解法和磁珠法对不同稀释倍数的人血进行STR分型检测。结果 当THP-1细胞数量为100、400和800个时,使用细胞裂解法提取的DNA含量分别为(1.219±0.334)、(5.081±0.335)、(9.332±0.318) ng;使用磁珠法提取的DNA含量分别为(1.020±0.281)、(3.634±0.482)、(7.896±0.759) ng,在THP-1细胞数量为400和800个时,细胞裂解法提取的DNA含量高于磁珠法(P<0.05)。使用细胞裂解法和磁珠法检测不同稀释倍数人血的STR分型时灵敏度相近,在血样稀释100、300和500倍时均能获取完整的STR分型,血样稀释700倍时,均无法检出完整STR分型。使用细胞裂解法无法检出未稀释人血的STR分型。结论 细胞裂解法操作方便,能最大程度保留模板DNA,有望适用于微量血痕检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