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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成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2):65-68
真正值得称赞即作为美德的行政行为是把对法律的服从———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原则”、理念与精神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实践它 ,而不是作为一项命令、“规则” ,简单地照章办事。同样 ,作为美德的服从 ,不是对组织或领导权威的言听计从和简单的奉命行事 ,而是在批判理性与道德良心的观照下的合理服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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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是否、应否具有揭露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我国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梳理,发现我国公务员法规中"揭露权"的缺失,由此引出了我国公务员是否应当具有此权利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从行政伦理学的角度论证了公务员"揭露"行为的正当性,确认公务员"揭露权"的重要性,并分析了揭露权保障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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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裁量权与德性—关于行政伦理建设的一点思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李春成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3):112-115
裁量权(discretion)的基本含义是"制度约束之外".法制主义和教条主义的理论者因对行政人的偏见,而对行政裁量权持敌视态度,进而陷入"责任困境之中".要超越这一困境,必须承认行政人行使宪政权力的主体资格,沿用亚里士多德式的德性论传统,(遵循康德的教导)把行政人当人看,主张行政人的道德自主性,将卓越的行政行为规范性定为一种具有"内在利益"的"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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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于透明国际的国家廉政体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对国家廉政体系及其支柱、维度展开量化分析。研究发现,国家廉政体系的十三根廉政支柱重要性虽然有所差异,但是各廉政支柱仍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国家廉政体系虽然植根于整体性的理念,但是各廉政支柱对其支撑的力度是有明显差异的,其中立法机关、公共部门、执法机构与审计机关等四根廉政支柱相对来说更为重要;国家廉政体系的每根廉政支柱下的能力、治理、角色三个维度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总体上表现为政府类廉政支柱下角色维度相对重要,公共部门类廉政支柱下能力维度更为重要,非政府类廉政支柱下治理维度比较重要;通过国家廉政体系与清廉指数、行贿指数的相关性研究,进一步验证了国家廉政体系较高的可信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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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成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3,(6):51-55
针对美国公共治理的自由主义观念障碍,弗兰克的《达尔文经济学》另辟蹊径,通过深度演绎达尔文进化论中“鹿角悖论”的公共治理内涵,不仅揭示了竞争的低效、有害的一面,破除了对市场竞争的迷信,而且还批判了道义论自由主义的愚蠢和危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理性自由主义的福利国家观,主张基于效率法则设计征税机制和政府管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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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的政府信任度及其结构模型初探——基于上海市五所高校的问卷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基于对上海市五所高校的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政府信任度进行了测评,并探索了大学生政府信任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结构模型。研究发现,大部分大学生“基本信任”上海市政府;与大学生的政府信任程度显著相关的因素有:年级、媒介信息量、媒介评价、绩效满意度、勤政廉政满意度、政府言论可信度评价、政府管理民主化满意度。这些因素或强或弱,或直接或间接,或作为自变量或作为因变量,与政府信任度之间发生着关联,形成独特的结构方程模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