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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严重失职""重大过失""重大损害"等一些未有明确法律"标准"问题。用人单位自定"标准"或许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前提是必须有法可依,必须公平、公正,否则法律不认,劳动者有权说"不"!一、自定"重大损害"标准,法律未必认可【案例】财会职专毕业的刘小姐入职某餐饮服务公司做收银员工作。试用期过后不久,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加上一时疏忽,在一天的结账款中收到5张百元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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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360行的劳动者,难免遭遇形形色色的特殊意外伤害。由于伤害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一些特别伤害之工伤认定难免出现分歧与争议。而下面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意外伤害如何特殊,法律同样是鞭长可及!一、不能以雇用关系拒绝认定工伤【案例】:有大货车司机驾驶证的乡下农民于某(男,46岁)被市郊个体运输业者闫某雇佣为司机。双方口头约定:于某为大货车司机兼装卸工工作,每月工钱为3000元至3500元,出差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运输淡季遇到临时无运输活时,于某可到闫某处等候任务,也可在家中等待电话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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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回放】陈先生系某个体专科医院医生,与所在医院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因医院人员少,陈先生为多得一份收入,经该医院领导同意,陈先生任内科医生兼综合科科员。医院对陈先生的两项工作要求是:以内科医生工作为主,工余(工闲)期间,如有综合性工作,可由医院临时安排陈先生来完成。该兼职工作.陈先生每月可获得300元额外工资收入。2013年4月16日下午,医院接另一家大医院的电话通知.去取一位肛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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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回放】2013年初冬的某日夜晚22时许,有多年脑血栓、糖尿病史的81岁鲁老伯在家中突感身体不适,老伴立即通过电话喊回在同一小区住的小儿子,决定送老人去医院救治。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早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晚22时大门上锁、禁止通过。鉴于此,老人的小儿子决定找小区后门门卫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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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01年9月,温某与李某(女)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8年下半年起,温某与一婚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于2009年8月生育了一男孩,此后将该男孩委托他人抚养。2014年2月10日,温某起诉至当地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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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三百六十行的劳动者,难免遭遇形形色色的特殊意外伤害。由于伤害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一些特别伤害之工伤认定难免出现分歧与争议。而下面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意外伤害如何特殊,法律同样是鞭长可及!一、不能以雇用关系拒绝认定工伤案例:有大货车司机驾驶证的乡下农民于某(男,46岁)被市郊个体运输业者闫某雇用为司机。双方口头约定:于某为大货车司机兼装卸工工作,每月工钱为3000元至3500元,出差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运输淡季遇到临时无运输活时,于某可到闫某处等候任务,也可在家中等待电话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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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民事、行政案件一样,劳动争议案件也有一个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申请,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仲裁机构会做出不予受理,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劳动者应特别注意提防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诉讼时效,防止自己正当合法权益"过期作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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