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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卓文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5,(4)
遵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依法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遵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我省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样,我省地方权力机关可以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共有16个单位。这些单位自八十年代初以来,一直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积极草拟、制定、颁布了一批符合我省具体情况和适合我省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据统计,到1995年5月底止,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批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06个。这些法规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各个方面。 一、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但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