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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1):30-34
一般预防理论之精髓--规诫有其自身的价值;特殊预防论对一般预防论的否定;现代综合预防论对一般预防规诫力量的否定之否定.旨在重新认识一般预防的规诫力量.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政策一向趋严,特别喜欢运用严打,但事实证明,严打只能解决短时期的问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目前,在和谐社会理念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逐渐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那么,严打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刑罚哲学基础是什么以及二者有什么样的关系,就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严打是犯罪对策贫弱条件下的理性选择,宽严相济——对片面强调严打的纠正但如果仅仅将严打作为一项应急性刑事政策,有可能刑事犯罪率反复上升的风险,因而,严打刑事政策也应是一项应长期坚持的刑事政策,严打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应急性刑事政策向长期性刑事政策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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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玉 《共产党员(沈阳)》2008,(5):20-20
3月22日,国民党重新夺回失去8年之久的台湾地区领导人位置,一洗前两次选举的颓势。从2000年“连萧配”的292万票,到2004年“连宋配”的644万票,再到这次“马萧配”765万多票的超高记录,8年过去了,国民党是怎样走过来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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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玉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1998,(4)
一、发展女子高等职业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21世纪对女性人才的需要 早在1983年10月,邓小平同志根据国际技术革命和国内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式,针对我国教育与现代化建设严重不适应的状况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针对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墙倪,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这一现实,又进一步指出:“我们的大学应该成为科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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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及在我国的前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宏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新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恢复性司法运动,并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的走向和犯罪预防的模式。什么是恢复性司法,联合国有关恢复性司法含义的规定,国外学者关于恢复性司法的定义,恢复性司法英文形式是Restorative justice,是近几年来法学研究中的一个舶来术语。是因为Justice有司法和正义两种含义。但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学者从正义的价值角度定义恢复性司法。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司法的不同;恢复性司法具有恢复性、个人参与性、社会性、平衡性、前瞻性、灵活性的特征,恢复的内容也是多方面的。国外关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观点:犯罪基本上是对他人和人际关系的侵害;犯罪行为引起了义务和责任;恢复性司法寻求调停和纠正错误。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几乎无所作为。在我国建构恢复性司法程序存在价值观的根本不同和传统报应刑理念的影响的障碍。我国建构恢复性司法程序的有利条件,如:中华传统文化深埋恢复性司法的天然种子;调解在我国具有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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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起,北京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实践。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本文以朝阳区为例,介绍了北京社区矫正的概况、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体系以及工作的衔接等问题,以便全面了解北京的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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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模式的理念:矛盾冲突中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宏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136-144
在刑罚社区矫正模式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始终交织着强调公正还是强调效益、刑罚应当严苛还是应当轻缓、应当公权优先还是应当人权优先等价值冲突和选择。在刑罚公正与刑罚效益的矛盾选择中,非监禁性质的社区矫正模式注重的是实现刑罚效益;在刑罚严苛还是轻缓的矛盾选择中,社区矫正模式是对刑罚轻缓的坚决选择;在公权优先还是人权优先之间的矛盾选择中,社区矫正模式则明显地强调对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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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在我国人们关注的已成为不正之风的焦点。如何有效地治理此类犯罪,是全国上下极为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对贪贿等腐败问题进行经济学的考察和分析,或许会给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因此应从经济学成本与效益的角度对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犯罪经济学的视野中提出犯罪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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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矫正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宏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4):112-118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非监禁刑模式,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笔者在北京社区矫正调查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是建立社区矫正制度面临的困惑,也是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社区矫正是刑罚还是行刑方式;社区矫正法律依据与现行法律之间的矛盾;社区矫正工作者角色定位和社区矫正的执行问题等.因此,制定社区矫正法;对罪行较轻的、被判缓刑的青少年犯罪者进行"洗牌";将矫正对象的劳动技能培训与心理矫治作为一项制度和加强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储备、调动社会志愿者的积极性等措施应当成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当然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