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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防御性物上请求权,并承认其物权效力。同时,侵权法上也存在防御性请求权制度,与德国法上防御性物上请求权一般化相合。在防御性物上请求权一般化后,需要重新区分防御性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妨害的持续性以及排除妨害之效力只及于初始的妨害源。排除妨害请求权中的妨害应具有结果违法性。由于妨害排除法并未体系化,缺少明确的构成及适用范围规则,可以准用损害赔偿法的部分规则。  相似文献   
72.
本文从水资源公物这一特殊属性出发,重新解释了水资源上的权力结构.水资源所有权人基于法律容忍水使用权的正当性在于公物制度,而水使用权在性质上首先是一种公法役权,但水使用权的公法属性并不妨碍其私法上的财产地位.基于水资源的公物属性,国家对特别使用采取了许可主义,以保障水资源能被用于公共目的.如果许可是不可撤销的,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地位就是一种用益物权,但如果许可是可以撤销的,则只是形成了一种民法上受保护的财产地位.同样,基干水资源的公物属性,宪法限制了水资源上诸多的权利,在制度保障与存量保障上都有所减弱.  相似文献   
73.
人们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形:在大街上有一群人围在那儿,也许看耍魔术,也许在抢购某种商品,然而无论你是否确切知道那些人在干什么,那越围越多的人就足以使你放弃要做的事情,也要围上去看个究竟。还有,当你观看一场令人叹为观止的文艺演出,你很想用掌声来表达自己的激动与赞美,但当你没有听到任何人的掌声的时候,一般你不会率先鼓掌,即便鼓了,  相似文献   
74.
文章针对以物抵债这一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通过制度梳理,发现其中的代物清偿规则,明确界定代物清偿的本质在于受领他种给付以清偿原负担的给付。他种给付的债的原因仍在于原来的债之关系。代物清偿合同性质上是一种诺成合同,而非要物合同。代物清偿不同于为了担保而给付,也不同于新债清偿。如果对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若有疑义,应遵循有利于债权人解释的规则,解释为新债清偿对债权人更为有利,所以,应解释为新债清偿。如果债务人依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即可以发生清偿的效力,债之关系消灭。但如果所提供的标的物有物的瑕疵或权利瑕疵,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还可以请求回复到原债之关系上,并要求回复原债之关系上的担保等从权利。  相似文献   
75.
从《民总征求意见稿》法律行为部分的体系与规则出发,构建理想的法律行为制度宜作四个方面的调整。首先,从体系化的立法技术出发,应补充规定合同订立规则以及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规则。其次,确立法律行为的效力来源在于行为人的意思。再次,从私人自治的实现与保障出发,应完善意思表示瑕疵的可撤销与无效制度。最后,为了实现对私人自治的保障,应在未来的民法总则中补充规定禁止放弃自主权、处分禁止等制度。  相似文献   
76.
(接上期)在法国,凡未依法具备公证形式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遗嘱、放弃继承等单方法律行为须具备公证形式之外,为避免当事人在过于轻率或受欺诈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根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一些具有财产内容的合同也须经公证证书予以确认。立法者认为,由于公证人在进行公证时有“提供咨询的义务”,即让当事人明了合同的后果,所以,公证形式有助于保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自由意志。反之,如果实行同意主义,则当事人一旦作出轻率的许诺或经他人欺骗引诱而作出许诺,便对之再也无法改变。公证形式可以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法…  相似文献   
77.
王洪亮 《法学家》2014,(1):91-101
在现行法上,既在物上请求权规则处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也在侵权责任法中将其规定为侵权责任。在这种双轨机制下,司法实践往往将返还原物请求权作为侵权责任予以适用,但从制度内容与功能上看,物上请求权以其抽象的构成要件,全面地保护绝对、自由的所有权或物权,反之,作为侵权责任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并不能完全救济所有权与占有分离的情况,在法律效果上,也有失平衡。所以,应当取消侵权法上原物返还请求权的规则,仅保留物权法上的物上请求权。  相似文献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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