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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刑法理论中对于自杀行为的性质是合法、违法还是归属“法外空间”的分歧,缘于将生活语意上的自杀现象与规范意义上的自杀行为混为一谈。根据主观上的纯粹自愿自主与客观上的完整自我支配与否,规范意义上的自杀行为可分为自主性的自杀和非自主性的自杀。自主性的自杀行为在法规范上是完全自由地组织、处分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存在法益侵害的空间,彰显公民真正的自治自律,是宪法赋予公民自我决定权的全部实现。非自主性自杀行为是在他人介入、干涉的因素影响下实施的,基于生命法益的高度人身专属性和不可流转性,非自主性的自杀行为实质上具有法益侵害性。它在形式上符合“杀人”的构成要件类型,具有客观的实质刑事违法性,而自杀者终极性地陷入自杀决意后无法形成反对动机,丧失了他项行为选择,在责任上由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免于刑事非难。 相似文献
142.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公益保护为宗旨,公共利益作为提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首要任务是框定其实质内涵,但对其采取直接下定义的方式举步维艰,可通过概括其所具有的学理特质,列举体现公共利益的情形,将不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予以反向排除的方法进行综合界定。在实践领域不能过度强调公益保护,不可将检察机关监督职权范围外的,或不应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利益以公益诉讼加以保护,须科学确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合理界限。践行“等外”领域案件范围的拓展,需要同步反思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起诉主体、诉讼程序以及诉讼请求等方面的规定,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途径、调整诉前公告程序并创新配套诉讼请求等保障机制,以确保规范拓展后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在国家现代治理中发挥更大实效。 相似文献
143.
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具有域外案件带动理念引入、国内需求助推理论研究之特征,刑事合规理念的奠定助推了企业犯罪归责模式由个人责任论向组织责任论的应时转型,并且从法教义学视角完全契合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组织责任论的理论逻辑下,检察机关在践行中须首要明确的是企业合规不起诉司法适用的涵摄范围。由于归责原理和责任类型等方面的不同,企业合规不起诉应针对于企业责任而非个体责任。在企业类型上,企业合规不起诉不仅适用于小微企业,还应扩大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但在制定、执行企业合规计划时应结合企业规模的特点,各自适用差异化的合规方案和整改措施。针对企业自身组织体犯罪的合规整改,基于功利主义刑法观和社会公共利益考量,不起诉或从宽适用的罪质范围应当包括轻罪和重罪,但在适用重罪案件时不可完全照搬域外经验,而应凸显本土特色、开创特定路径。 相似文献
144.
王海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5(6)
苏俄在改造沙俄司法过程中,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及检察监督制度得以确立,随着苏维埃国家和法制的发展逐渐形成了集中化、 系统化、 垂直化的制度模式,并被宪法赋予了最高监督权的定位.苏俄检察监督由一般监督和司法监督两种形式构成,在权力制衡理论基础上形成再监督机制,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检察监督运行机制.随着苏联解体,俄罗斯继承了苏俄时期检察监督的大部分职能,检察机关在新政权体制的要求下被重新定位,其监督职能也发生了转型性变革,并在相关立法和法制建设过程中形成了现代俄罗斯检察监督制度的具体样式.中俄法律之间具有不可隔断的历史渊源,苏俄与俄罗斯联邦检察监督的制度样式及变迁是我国当下进行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资源. 相似文献
145.
忧患意识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特质,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精神品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镜鉴古今政治得失、远瞻世界演变形势、立足时代发展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忧患意识的创新论述,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滋养。面对新征程新使命,全党要做到知危图安,不断提高自身执政能力和水平,打好化险为夷的战略主动战,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相似文献
146.
一般监督为苏联检察监督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目的,以垂直领导制为保障,面向多元监督对象和程序性的监督方式。我国在引入一般监督制度之后,对其进行了符合中国法制要求的制度设计,在立法中以具体职权予以表述,并为1954年《宪法》所确认,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运行机制。在中国实践中,一般监督制度效果有限,存在诸多不符合中国法制发展的困境,在1979年被立法所取消,1982年《宪法》对此也进行了宪法确认。此后,中国基于制度价值和功能将一般监督职权配置到多个机关分别行使,对一般监督制度进行了中国重塑,形成了以人大监督为统摄、法律监督为核心、监察监督为重要内容、行政复议机关法制监督为重要补充的现代制度形态,并将其置于整个权力监督体系之下,使其持续发挥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