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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章志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5)
在行政法“控权论”观念的影响下,《行政处罚法》初步确立了行政处罚总则的地位,但在二十多年的实践中却遭受到来自部门行政立法、地方立法和社团内部规则等三个方面的挑战。行政处罚总则地位的受挫,既有行政处罚立法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还与现有规范冲突解决机制的乏力有关。在《行政处罚法》面临大修之际,应当坚守《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处罚总则的立法初心,通过设置优先适用的宣示条款、重新划分行政处罚的基本类型和有效填补行政处罚基本原则等三种路径,进一步夯实《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处罚总则的地位。在行政法总则制定呼声渐起的当下,重申行政处罚总则的地位,对于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学理论的体系化都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人民法院在新发展阶段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角色定位,既关系到行政审判制度的发展,也影响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是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的重大课题。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应该有三重角色: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者,人民法院应当守护依法行政的底线,践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初心使命;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支持者,人民法院应当服务涉政中心工作,拓展行政诉讼制度的治理功效;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助力者,人民法院应当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强化行政诉讼制度的政治功能。 相似文献
13.
中国特色行政复议制度是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伟力的重要场域。遵循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制度逻辑,行政复议法可参酌人民调解法体例结构彰显其兼容程序法和组织法的特质,可基于复议权源自领导权原理整合行政系统化解争议的有利资源,可围绕竞争中合作、差异中互补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间新型衔接关系。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实现需要依托外力驱动型进路,负面清单式范围规定、复议前置原则性规定和复议程序快捷化设计是重要支撑。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可从实体纠错面向的复议决定体系、复议服务体系和智慧复议体系的构建上进一步完善规范表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行政复议法修改,能够将行政复议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4.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政府规制——兼论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学研究之转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20年来,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也面临着深刻的合法性危机,其具体体现为法律依据的低位阶、风险意识的双重匮乏和公众利益的极度虚置。消除危机的根本之道在于强化政府对特许经营的规制:通过规制目标的科学厘定、规制机构的统一设置和规制手段的审慎选择来确保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在公私合作的新背景下,我国行政法学研究面临着基本理念之变迁、研究视角之转换和与其他社会学科进行知识整合等任务。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种中度的政府管制手段,绩效评估已经在我国当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后续监管中得到了局部运用,并为我国中央和地方特许经营立法初步认可。法律文本可操作性的匮乏、公众参与机制的不足和评估结果处理的偏颇,使得绩效评估的功效尚未彰显。为了实现绩效评估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当从厘定评估目标、明晰评估指标体系的形成机制、健全多元评估主体的参与机制、确立评估结果的回应机制、设定评估制度的运作程序及配备评估结果的异议解决机制等方面进行努力,并避免评估走过场和评估过度化两种不良倾向的出现。 相似文献
16.
通过放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准入,政府积极引导非公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领域。而作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首要监管环节,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准入制度立法和实践都存在诸多问题,反而增加了特许运营的风险。为了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制目标,未来立法应当厘清市场准入的立法权限配置,明确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的运作程序。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案例研究方法在国内行政法学研究中迅速兴起。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行政法学者开始以"案例"为观察视角,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权威媒体登载的典型行政案例的裁判过程,拉近了行政法学研究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距离,促成了"纸面上的行政法"向"行动中的行政法"的演进。另一方面,主流法学刊物、知名出版机构和最高人民法院都对行政法案例研究秉持了一种积极的回应立场,行政法案例研究的系列成果得以公开问世,判例研读沙龙的连续开读也意味着行政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有效沟通,一个行政法案例研究的学术共同体正呼之 相似文献
18.
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手段的违法事实公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之争,《行政强制法》作出了维持现状的选择,创新执行手段随之成为破解行政强制执行难的务实路径。作为一种间接强制手段,违法事实公布业已在我国价格监管、环境监管及计划生育等多个具体行政领域得到适用。行政任务多样性与执行手段有限性之间的矛盾、间接强制优于直接强制理念的落实,以及信息社会确保行政法义务履行的实效性,为违法事实公布成为间接强制执行的新手段提供了正当性依据。为了防止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从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及程序设置三个方面实现对违法事实公布手段的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规制手段,公布违法事实已经在我国当下诸多行政管理领域得到运用,并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及证券监管立法初步认可。法律概念用语的模糊、程序及责任规定的缺失,致使公布违法事实手段的运用呈现杂乱无序的格局。依托行政行为形式化原理,可对公布违法事实的法律属性作声誉罚、公共警告、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形式及行政强制执行手段的区分。鉴于公布违法事实手段的不当运用容易侵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分别从行使条件的拟订、正当程序的遵守和预防性救济机制的建构等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机构的设置重叠混乱、职能交叉冲突,致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隐藏着巨大风险。通过对国内外公用事业监管机构的系统梳理,可以发现我国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在监管主体及模式选择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在对我国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可选择模式进行评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机构的阶段性发展模式,并试图构建一套多维度的特许经营监管机构模式,以期推动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