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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现代家庭共有财产的来源及不同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共有财产有其特定涵义,是指归属于整个家庭,由全体家庭成员平等享用,以保障家庭的稳定存续和家庭成员生存与发展的财产。分析家庭共有财产的来源途径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来源途径在家庭共有财产形成时受家庭成员个人意愿的影响不同。据此可将家庭共有财产分为传统模式的家庭共有财产和现代模式的家庭共有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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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理上对无权处分行为的分类存在不严密之处。以处分人对标的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及其状态如何为标准,可将无权处分行为分为不享有所有权、不享有完整所有权和所有权中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等几种情形。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无权处分行为,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财产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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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是民法中的重要民事主体,和家庭在很多方面都有着密切的关联。家庭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家庭和家庭成员无论在财产享有、意志形成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家庭应当具有不同于家庭成员个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家庭财产从性质上可以分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两者在权利归属和权利行使上都有明显区别。依法律规定,家庭成员的个人责任和家庭责任在产生的原因和承担方式上均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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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更多是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政管理规范,从保护业主权利角度对业主自治组织的规定并不全面。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认定业主自治组织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上有较大分歧,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不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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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是确定善意取得制度能否适用的首要因素。特殊动产中“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规则和善意取得制度有重合之处,但二者终有区别。依物权法,遗失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权利人有条件的行使回复请求权。货币和有价证券因其特殊性一般无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余地。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较动产有所不同,物权法将动产和不动产进行统一规定,实现了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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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民事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历史表明,顺应社会的现实需求,民事主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由过去的自然人、法人扩展到现在的非法人组织.判断非自然人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应当包括:稳定的组织、独立的意志和独立的利益.家庭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家庭和家庭成员无论在财产享有、意志形成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家庭的稳定性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法律应当顺应现实的需要,赋予家庭以民事主体地位,使家庭和个人之间关系清晰、明确,既保障家庭的整体利益,也维护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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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立梅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5):87-89
无权处分行为关键在于确定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所签订合同的效力。从无权处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入手,结合《合同法》第51条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无权处分合同应确定为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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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过程中,如何加强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非常重要.法律论辩训练针对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法学专业自身特点及传统教育模式的缺陷应运而生,目的以法学案例为载体通过论辩的方式,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论辩能力、应变能力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为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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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财产有其特定涵义,是指归属于整个家庭,由全体家庭成员平等享用,以保障家庭的稳定存续和家庭成员生存与发展的财产。分析家庭共有财产的来源途径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来源途径在家庭共有财产形成时受家庭成员个人意愿的影响不同。据此可将家庭共有财产分为传统模式的家庭共有财产和现代模式的家庭共有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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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和《物权法》在遗产的物权变动方面规定不一致,在对法条的理解上也众说纷纭.遗产的物权变动因具体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发生第一次物权变动,即由继承人概括取得遗产所有权;再根据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具体原因和法律确定的遗产分配规则进行划分,完成遗产最终的物权变动.第一次物权变动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属于事件;第二次物权变动是根据法律行为而发生,应当符合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