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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模式的选择对于立法具有重要影响。统一法典模式、分散的单行法立法模式和基本法与单行法结合的混合立法模式三者各有利弊。立法模式应依客观情形进行,决不能随心所欲。长期以来,福建涉台地方立法所采取的立法模式顺应了规范和保障该地区涉台事务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其是成功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入深水区后,特别是在确保实现至2020年“健全涉台法律法规”战略目标方面,该模式明显具有局限性。因此,应与时俱进地重新思考更符合新时期闽台交流交往实际需要的涉台地方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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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连江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前往海西水产品加工基地、可门经济开发区,调研贷款资金及BT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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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保障.为了实现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我们必须认真反思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误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调整并继续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促成社会主体认同、选择和信仰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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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清贤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2,(1):73-80
当前闽台交流合作已经进入一个崭新阶段,现行的以专项立法为主要模式的福建涉台地方立法面临很大挑战,无法满足引导、规范、促进闽台交流合作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此,福建涉台地方立法亟需调整立法模式,制定促进闽台交流合作综合性法规,以全面规范闽台交流合作行为。同时,福建省拥有的一系列有利条件使得制定促进闽台交流合作综合性法规颇为可行。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详细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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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累两岸区域合作的经验,并为未来两岸统一后的融合提供样板,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实行特殊的"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但是该模式在近几年的具体推进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问题,作为实验区建设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的实验区管委会无法适应两岸开展共同管理的需要。为了推动两岸合作的实质性运行,亟需引入法定机构这一新制度,并依其要求对实验区管委会进行相应的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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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地方性立法在福建省地方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福建地方立法的特色和亮点.过去30年的立法历程中,福建涉台地方性立法的特点突出体现为:起步早,数量多;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福建涉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重点突出,着力点集中,表现为: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台胞投资;简化管理程序,便利台胞入出境;细化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台胞合法权益;赋予同等投资待遇,力促闽台农业合作;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加强涉台文物保护.今后,福建涉台地方性立法可重点关注健全和完善台胞投资、特定区域、人员往来、文化领域和社会领域等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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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祖国大陆共批准了7.18多万个台商投资项目,合同投资金额1016.35多亿美元。可是根据台湾“投审会”的统计,截至2006年,投资大陆的台资项目只有3.44万个,投资额仅为548.98亿美元。造成两者数据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在于很多台商采取了隐名投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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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不是‘物’,而是特殊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理论中的"物"的概念是否要针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进行相应变革,是目前理论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从《德国民法典》第90a条修正内容的解读入手,分析了动物作为物的特殊性,应对动物在法律上作出特别规定以回应环境危机的挑战。但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无需改变动物的客体地位,只需将动物(包括普通动物)定位为特殊物,通过限制人们随意虐待动物、甚至残忍地处置动物,从而实现全面保护动物及人类多重价值需求的满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