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98篇 |
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外交国际关系 | 11篇 |
法律 | 63篇 |
中国共产党 | 2篇 |
中国政治 | 4篇 |
政治理论 | 3篇 |
综合类 | 18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1篇 |
2018年 | 1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1篇 |
2014年 | 5篇 |
2013年 | 4篇 |
2012年 | 1篇 |
2011年 | 3篇 |
2010年 | 4篇 |
2009年 | 5篇 |
2008年 | 3篇 |
2007年 | 7篇 |
2006年 | 6篇 |
2005年 | 7篇 |
2004年 | 6篇 |
2003年 | 7篇 |
2002年 | 2篇 |
2001年 | 11篇 |
2000年 | 15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3篇 |
1996年 | 1篇 |
1983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61.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才能"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制渗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相似文献
62.
63.
排除合理怀疑及其在西方面临的挑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排除合理怀疑是英美法系刑事证明标准的经典性表述 ,但其到底是如何产生的 ,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于应否对其进行定义 ,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也一直争论非常激烈。对其涵义的界定主要有七种方式。当前 ,排除合理怀疑在西方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自身涵义过于抽象和模糊 ;二是司法实践中对其界定相互矛盾 ;三是缺乏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4.
一、各级政府领导及行政执法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众所周知,社会主义法制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高度统一。在这三者之中,执法则是法制实现的关键环节。从行政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的数量来看,我国80%的法律和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政府行政机关的执法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甚至影响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如何、行政执法的状况如何,是直接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成败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因 相似文献
65.
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及解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及解决陈永生一、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产生的条件区际刑事管辖冲突,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的刑事管辖制度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同一刑事案件数个法域的司法机关竞相行使管辖权,人们称之为积极冲突;二是某一... 相似文献
67.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时,将“完善向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意见的工作制度”列入了今年要“着重做好的工作”。证据展示(开示)作为庭审方式改革的一项配套制度,其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引起了理论界及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在我国,建立证据展示制度有无必要和可能?有关试点实践中,证据展示是如何运作的,有何经验和问题?国外证据展示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如何?本刊特邀三位来自理论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分别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以期能对关注证据展示问题的读者有所参考和启发。 相似文献
68.
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二审对于纠正一审裁判的错误,保障正确惩罚犯罪、防止无罪的人受到错误追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对被追诉方上诉的案件很少开庭审理,这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实体正义和程序公正都极其不利。二审开庭审理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作法。建议我国在未来立法时规定无论是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还是对辩护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都应当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69.
陈永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4):19-24
在本次修正刑事诉讼法过程中,我国实务部门有些学者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犯罪率急剧上升为由反对强化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机能。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我国犯罪率确实大幅增长,但根据联合国以及我国的相关统计,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犯罪率、犯罪增长速度、严重暴力性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率等都不高,甚至相当低,因而以此为由反对强化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机能是难以成立的。 相似文献
70.
论减刑、假释裁决权之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假释裁决权的合理配置对保证减刑、假释的正确适用,防止出现司法腐败极为重要。近年,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由法院划归刑罚执行机关,这一主张如果被立法机关采纳将导致我国刑罚执行缺乏制约。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的诸项理由其实都难以成立:减刑、假释裁决权属司法权而非行政权,因而不应由刑罚执行机关行使;减刑、假释裁决权由刑罚执行机关行使并非当今各国立法的共同趋势;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也并非我国实践的客观要求;减刑、假释裁决权由法院还是刑罚执行机关行使与刑罚目的观无关,以教育刑主义比报应刑主义更符合历史潮流为由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也是难以成立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