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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刑法修正案(八)不但针对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情势和国情民意予以了很大程度的回应,而且也体现了官方和主流民意对刑法的功能期待,承载了当下社会基本的集体道德情感,但被一些刑法改革者认为立法理性不够或过多地迁就了庸俗的民粹主义,以致没有较好地摆脱传统工具主义和重刑主义的思维与窠臼。诚然,转型时期高度复杂的社会情势和大众心理基质难免使得实定刑法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互有差别、充满悖反乃至相互抵牾。欲对这种吊诡的多重面向予以同情之理解与有效的解读,除了法学与逻辑的思维论证,更重要的可能还必须导入法律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和法律经济学等多维度的复眼化视角。 相似文献
842.
843.
844.
肖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3):49-51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但该行为对无辜第三人造成了客观上的侵害,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根据社会连带义务理论,紧急避险行为具有合法性,但人们所承诺的连带义务是有限度的。从无辜第三人自身的立场来看,紧急避险人的避险行为是针对第三人的"不法"行为,无辜第三人因此有防卫权利。同时,第三人防卫权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正当防卫,这种防卫权是有限度和有区分的。针对财产法益的侵害,第三人有更高的容忍义务,而针对人身法益的侵害,第三人可以进行有限度的防卫。 相似文献
845.
村民自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制度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又为村民自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村民自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促进中国民主制度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46.
张晓光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6):18-21
法律准用是指本应适用此法而此法无相应规定时,适用他法相关制度或规则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法律间的“准用”制度,仅“参照”制度,但从词义上说,“准用”中“准”字是为“准照”之意,故此,“准用”与“参照”在词义上颇为相近。而且从实践上,我国除宪法外,其他各部门法律在不同程度上均存在着准用其他法律现象。其中最典型的法律准用,莫过于行政诉讼法准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制度。法律参照或准用,属于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应当有较高的策略性、技术性。 相似文献
847.
高等公安法学教育之两大关系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萧伯符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1):178-181
法学教育与公安教育的关系是:法学教育为体,公安教育为用;法学教育铸魂,即铸造"四个忠于"之魂,公安教育增能,即增长才能、技能.法学教育与公安法学教育的关系是"母体"与"子体"的关系,或曰普遍性与特殊性、本色与特色的关系.公安法学教育既要遵循法学教育的一般规范和规律,又要体现公安法学教育的特殊性,即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为公安实战服务. 相似文献
848.
849.
我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属于人格权请求权的独立实现程序,该程序性质上属于非讼程序.人格权禁令程序是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的一般化,二者属于一般与特殊的适用关系.人格权禁令程序与行为保全程序存在差异,不可互相替代,申请人可自由选择适用.人格权禁令仅适用于人格权而非所有人格权益的预防性保护.适用人格权禁令的一项重要要件即"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应从被侵害的人格权的类型及人格权主体遭受的损害类型的角度加以理解.人格权禁令不以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规则的适用为前置程序,法院在审查申请时亦无需考虑申请人的胜诉率.人格权禁令申请错误的,申请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采取的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类型应当依据被侵害的人格权的种类及违法行为的类型等因素并遵循比例原则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850.
南京李某“冒用他人名义”购买飞机延误险案的争论本质,是诈骗犯罪中“虚构事实”客观构成要件的“冒用他人名义”行为的界定问题。根据民法规则,“冒用他人名义”所表现的名义主体与实际行为主体的形式不符,并非当然地具有民事违法性,其民事法律效力应根据实质的二阶层路径进行评价。基于统一法秩序要求,刑法中的“冒用他人名义”认定应在民法二阶层评价基础上展开。具体而言,在主体资格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冒用他人名义”行为在具有民事违法性的基础上可能构成诈骗犯罪中的“虚构事实”;在主体资格开放性的法律关系中,单纯的“冒用他人名义”行为因不属于民事欺诈,而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犯罪中的“虚构事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