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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中国的中西部,虽然近年来发展速度有所加快,但是给人们的第一印象仍是贫穷与落后。这的确是个不争的事实。地处中西部地区的法院和法官们,他们在为共和国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殚精竭虑的同时,也倍受生存艰难的考验。地处赣西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面临多项外债1220万元,案源不足,物质装备落后,经费捉襟见肘。新组建的中院党组主动迎接挑战,大胆解放思想,狠抓管理工作的创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基本扭转了困难局面,两级法院和全体法官正以崭新的面貌践行着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追求着更新、更高的发展目标。实践证明法院工作虽然困难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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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民事再审案件审理时,仍由原审原、被告双方承担举证责任及其法律后果。可是,因检察机关抗诉而引起的再审,由谁来承担抗诉理由的举证责任及其法律后果?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此均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审理因抗诉而引起再审的民事案件,应由抗诉机关承担当庭举证的责任。这是改革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审判方式的关键。抗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的必要性举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提出证明主张;二是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收集和提出有关证据;三是在诉讼中通过开庭等特定场合,运用提出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并使这一主张达到法定的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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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认识及其司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先购买权首先是一种形成权。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二级住房市场的开放需要加大对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保护。本文从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真实案例开始 ,针对当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诸多对优先购买权的模糊、错误的认识和做法 ,从立法精神和法学理论上分析了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属性等问题 ,并较为祥细地阐述了对优先购买权进行司法保护的实体和程序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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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效力的矛盾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结合第42条关于证据概念及种类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刑诉法虽然对非法获取证据的手段予以了否定,但对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得司法实践操作中容易产生一些不良的倾向,不能不说是立法的一大遗憾。笔者拟运用证据学等原理,从非法证据的效力等问题入手,对非法证据的矛盾及其协调作一论述。一非法证据效力的矛盾冲突目前我国法律对非法证据的概念没有明确规定。《牛津法律词典》有“非法获得的证据”词目,释义为“通过某些非法手段而获得的证据。”中国《诉讼法大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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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向阳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4,(6)
企业集团涉讼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余向阳一、企业集团的法律属性就中国特色的企业集团来说,其准确的法律概念应是:由若干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基于统一管理而组成的经济组织。它与人们经常提及的西方的托拉斯、卡特尔、辛迪加等现象有着或多或少的共性。但西方的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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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完善市场经济的立法和司法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如何提高诉讼效益和在诉讼中更好地贯彻“民事自治”这一诉讼原则,是民事诉讼面临的两大首选任务,该两大任务的确立是我国法律价值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体现。民事诉讼如何体现这两个方面的要求,需要靠切实有效的司法改革来实现。对此,作为诉讼最终裁判者的人民法院通过对传统审判体制的反思,已获得清醒的认识,其改革的魄力和勇气无疑站在了时代的前列。无论从审判机构、审判方式及审判监督机制等方面,都在法律精神内作出了一系列革新,并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效,如为避免法院对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