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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 ,对打击犯罪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 ,腐败分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现象却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刑法规定的该罪的量刑幅度畸轻。这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放纵了犯罪 ,而且为执法者徇私枉法开了方便之门。建议立法机构比照贪污、受贿罪的量刑进行修改 ,提高法定刑、增加量刑档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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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骗领拾得存折款应如何定性冯治明,王莉华杨某系某商业银行储蓄所职工。1995年12月杨某下班时,在储蓄所门前捡到一个4000元的活期储蓄存折,该存折是吴某同年7月在该储蓄所储存的。几日后,杨见无人挂失,便在上班时将那张4000元存折连本带利取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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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 ,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是各级人民政府不可缺少的职能部门。但五十多年来 ,除了 195 4年一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一个《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之外 ,至今没有一部全面规定公安机关性质、任务、职责、权限、组织机构、职务设置的行政组织法 ,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尽管 1983年中共中央批准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问题》时就要求制订《公安部组织条例》 ,1995年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以下简称《警察法》)明确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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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教养和管制刑的现状劳动教养和管制刑都是我国在法律制度上的独创。劳动教养是我国在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实践中,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一种教育、挽救严重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的法律制度。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劳动教养和管制刑都已使用了三四十年,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发挥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但是,目前在执法实践中都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问题——名实不符。具体表现在:1.劳动教养有实无名,法律依据不足在执法实践中,劳动教养有实际效果,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应有的震慑作用,是刑罚手段的有益补充。每年批准劳动教养的人数占逮捕法办人数的1/5、1/4以至更多。然而,从劳动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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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的当场罚款是否适用《行政处罚法》冯治明申谨治安案件当场处罚程序的性质,与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是一致的,都是对较轻的违法行为给予较轻的行政处罚所采取的简单处罚程序。但是,两者仍有一定差别。《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个人当场罚款应在50元以下,并且除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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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使用强制传唤的问题冯治明申谨治安案件中的强制传唤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正确使用这种手段,有利于及时查处治安案件,惩治违反治安管理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但是,如果使用不当,就不仅不利于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还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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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现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新刑法第72条中删去了“认为”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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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脱逃行为是否应定脱逃罪冯治明,崔成模张某因他人指认犯有强奸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某市看守所。张利用被讯问之机,乘人不备脱逃,次日被抓获。事后,检察机关以张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不批准逮捕。但张某的脱逃行为是否应定脱逃罪,产生了三种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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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误工收入,第26条规定的每日赔偿金,第30条规定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都包含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成分。但是,与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相比,它的范围偏窄。姑且不说由于《国家赔偿法》主要是采取违法归责原则而不是结果归责原则,因而所列的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根本不能适应保障人权的需要。就是从二者的具体条文比对,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明显不到位的。《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