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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催收非法债务行为入刑是加害人视角与被害人视角互动平衡的结果,其刑事不法涉及两个要素的叠加:一是催收手段之不法性,二是非法债务之反社会性。当前我国刑法保护的法益逐步由物质性法益向以维护人格尊严为核心的精神性法益延伸,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的法益应当是非法债务中债务人的私生活安宁,当不法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达到严重扰乱债务人私生活安宁的程度即可成立本罪。基于反向检验的视角,私生活安宁法益说与“以刑制罪”原理的解释结论亦相契合。司法实践中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适用面临口袋化风险,有必要根据法益的违法性评价和构成要件的解释机能,合理限缩本罪的适用范围。“非法债务”的界定形式上应符合“规范违反性”,实质上应具备较强的“反社会性”。本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催收行为的频率、次数、持续时间及造成的后果等。 相似文献
152.
刘仁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18(1):94-100
正如刚才荷方依拉斯姆斯大学的校长先生所说到的,荷兰现在从刑法转向行政法,而中国好像是相反,从行政法转向刑法。我想这样一个判断,总体上来说是对的,而且也都是符合本国国情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同的转向呢?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彼此犯罪圈的大小不同,比如说,在中国,对盗窃罪的规定要求数额较大,否则不构成犯罪,但在荷兰,至少从立法上没有这种限制,这样荷兰的犯罪圈就比我们要大出许多,因此他们现在为了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 相似文献
153.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降低到十二周岁,如何妥当适用这一规定是当前司法实务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为了平衡双向保护原则中社会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关系,同时也为了使立法、司法保持逻辑自洽,采取“罪行+两个特定罪名说”解释“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这一范围具有合理性。从当然解释的立场出发,采用“择一对应论”对“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一结果要件与前述的罪名范围排列组合成四种情形较为可取。通过重点考察低龄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犯罪前科及悔罪表现、被害人的特殊性与人数、行为次数、犯罪地点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等积极性因素,同时重视对其身心发育是否迟滞、其成长环境是否存在严重缺失并由此导致人格缺陷,被害人是否存在明显过错等消极性因素的考察,从而综合判断涉案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要求。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程序上,应将与侦查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作为启动报请机关;采用逐级上报、层层审核并最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来决定是否核准的方式;在报请核准期间,可以考虑将涉案低龄未成年人临时安置在看守所设立的专门区域;同时,应当允许涉案低龄未成... 相似文献
154.
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当增强自己的主体性已经越来越成为当下中国刑法学界的共识。强化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性,应当以本国的刑法规定为逻辑起点,紧密结合本国的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判例等对提升中国刑法学研究水平的作用。在比较法研究中要以“知他而知己”为目的,在引进域外刑法知识时,既要注意动态把握域外刑法理论的流变,又要准确判断中国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同时还要防止断章取义,并把域外刑法知识自觉融入中国刑法学的话语体系之中。在方法论上,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兼收并蓄,重视研究方法的多元性和研究视野的开阔性,并由过于强调学派之争走向折中和统一。此外,中国刑法学者还亟须补齐短板,在着力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国历史中的传统资源、实现其现代转型方面做大量基础性的且极具难度的工作。主体性意识的强化必将激活中国刑法学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在“君子和而不同”的良好氛围下,更好地推进中国刑法正义的实现,展示中国刑法学的国际形象和应有品格。 相似文献
155.
并案处理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运行程序。合理的并案处理不仅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在更好地发现事实真相、保障量刑一致性和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均具有积极的价值。我国当前的并案处理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过于强调公权力的主导致使被追诉人的权利受到影响,“无上限”的并案反而加重司法负担和影响办案质量,借并案之机不当延长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套用普通程序的并案处理机制限制了程序分流与权利处分。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未来的并案处理应更加注重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探索对巨型案件的合理分案,加强对并案处理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的约束,畅通并案后被追诉人对程序分流和权利处分的渠道。 相似文献
156.
<正>中国人民大学刘品新教授的《网络法:原理、案例与规则》(第三版)作为“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之一,从2009年初版到如今第三版,臻于成熟。现以时下热议的新法科研讨为叙说依托,谈几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一、关于“网络法”的名称表达该书取名为“网络法”显然非无心之举。对于与“网络法”相关的语词选择, 相似文献